% y! |$ T+ Z% e5 t* E
刚刚,#黄婷婷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登上热搜第一: h! z$ J# [9 H j* H6 G/ D
# y* A: m3 c1 D3 O& s V
近日,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黄婷婷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关联案件为黄婷婷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丝芭传媒表示,遵纪守法是作为艺人的底线伦理,也是当好社会表率的基本前提。望黄婷婷女士尊重法律法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此前黄婷婷起诉丝芭要求解约,被告丝芭公司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约并由黄婷婷赔偿违约金1000万。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故黄婷婷提出双方系合意解除的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丝芭公司根据黄婷婷不履行合同约定而行使解除权,符合双方约定,法院予以支持。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黄婷婷未能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能积极履行合同,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法院认为丝芭公司要求黄婷婷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黄婷婷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350万元。 黄婷婷因未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根据法律,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b [0 C6 x3 j"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