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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欧景城好吃兔不允许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权益,存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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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 15:0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9 R: Z# \1 U3 h6 i, [& O& _) v, z- M
5 t0 x: o/ z1 z% s! @& Z8 _在欧景城黄氏好吃兔请外地朋友第一次尝试一下荣县的美食,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好吃兔,但是服务令人不满意,朋友从国外带了一些啤酒,但是好吃兔说他们不允许自带酒水,态度极其不好的喊我们下次不能自带酒水。我们一再解释说你们这里没得我带的酒水,店员一再强调他们店里有其他啤酒,这是不是存在强迫消费。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 Y9 P+ O9 ]2 R0 e' ~& i为什么荣县的餐饮店还存在这种情况?是不是因为店大欺人?还是相关部门不作为?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监管力度,不要让外地的朋友对荣县留下一个不好印象。希望能看到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
9 x3 W5 [# Y, l# O) Y& ^* p2 O  |,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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