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22时44分,山东日照,一女子在乘坐电梯时,突然间被后面一男子强行实施搂抱,女子迅速挣开并转身肘击对方,男子本人没有作声。可不曾想,其同行男子反而走上前指责女子为什么肘击其朋友。女子见对方靠近自己,下意识将对方推开。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不顾刚才实施猥亵男子的劝阻,强行上前推搡该女子并试图要殴打女子。监控视频显示,过程中,由于同行人员赶紧将其抱住、并将女子推出电梯门外,女子才没有受到伤害。而电梯内的另一女子,见刚才被猥亵的女子离开电梯后,也赶紧按开门键离开电梯。事后被强行搂抱的女子立即报警求助。1、有网友表示不解,被肘击的不是男子本人,他为什么要为猥亵女性的朋友强出头,难道他没有是非观吗?还是因为所谓的义气?
但也有网友认为,不一定!因为视频清楚显示,女子被人从身后强行猥亵时,该男子是低着头看手机的,当其抬起头时就刚好只看到女子转身肘击其朋友。也就是说,打人男子只看到自己朋友被欺负,但没有看到自己的朋友之前干过什么。笔者仔细看过视频后认为,网友分析得有一定的道理。但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打人,这一点没什么好说的,只能说该男子“遇人不淑”吧!2、本案的法律问题:首先,先挑事的男子强行搂抱女子,属于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需治安处罚,这一点不会因后面发生的事而改变,因此该拘留该罚款的少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如有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
其次,《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也就是说,不仅刑法有正当防卫,上述规定同样明确了正当防卫在治安案件中的法律依据。 换而言之,由于女子当时是被实施猥亵,因此其肘击实施侵害男子的行为,并不违法。 最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正如前面所说,不论打人者是为人强出头,还是在没有了解清楚实情的情况下就出手,其殴打他人的行为都应当受到处罚。这一点是没什么好说的。 目前,警方发布通报称,两名男子已记警方行拘! * {2 z+ [8 [5 A9 d- O+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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