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羞耻了”!山西太原。王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按摩店内消费了10次理疗按摩,不过到家回想起来,却感觉非常委屈,因为按摩师是一位男,不仅让她袒胸露乳,更会到隐私部位,王女士认为遭到了对方的“咸猪手”,对方却解释:疏通肝络! 王女士今年29岁,因为工作原因身体有些不适,就在朋友介绍下,来到一家按摩店做背部理疗,感觉效果还不错,就交了10次的钱,来做胃部的理疗,但是在这几次按摩过程中,发生了几次让王女士难以启齿的事。
王女士描述,最开始就是做针灸拔罐,但每次这两个项目做完,按摩师都会主动要求给她“推开经络”,在这个过程中,就让她把衣服撩起来,然后对方就会摸她的胸,甚至更过分的是,有一两次,对方没有经过她的同意,直接把手摸向了她最隐私的部位。
起初,王女士虽然感觉很不适,但想着这可能是理疗的过程,只是表达了一下反感,不过很快她就发现,对方有一个规律,就是店里有其他顾客时,对方就没有这些动作,如果屋里只有他们两个人,对方就会做出一些不好的举动。 在她看来,对方完全是故意为之。因为自己没有结婚,所以每次想到这里,就会非常委屈难过,她找到媒体,希望对方能给出一个解释。 对此,按摩师表示:之所以让王女士把衣服掀开,是要看经络怎么样,这是一个调节的过程,不过确实做得有些过了,也没有提前告知过自己会如何按摩,希望王女士能够理解。
这样的解释,自然是无法让人理解的,显然按摩师的举动,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按摩范畴,不能一句“有些过了,理解一下”就算了。目前,按摩师已经将费用退回给王女士,而王女士也选择了报警。 类似的案例,其实并不少出现,对于现代人来说,因为工作和生活习惯,导致很多人会在休闲时间去按摩放松,但是在放松的同时,时有发生被人“占便宜”,不过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 因为在这种按摩店里,房间是没有监控的,在按摩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很难取证和说清楚,以目前王女士的描述,以及按摩师的承认,大概率是存在着不法行为的。 本案中,按摩师并没有告知客户按摩手法以及部位,并取得消费者的同意,这种按摩行为是属于骚扰,甚至达到了猥亵的程度。所以王女士现在选择报警,按摩师所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退款道歉的问题。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另外,作为按摩店,本应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当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对顾客实施猥亵时,作为按摩店来讲,也是存有管理过失的,对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王女士有权向按摩店主张权利。最起码,道歉肯定是免不了的。 最后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保留好被侵害的证据,比如发现犯罪第一时间打开手机录音或者录像取证,其次要及时报警,通过身体的一些检测,辅助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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