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0 N9 V# e; V, L& H , J' |" i0 t( v0 Y \事故发生时的被撞停车的位置。从小客车右边街道看出去,可以看到小客车已经进入路口接近中心的位置时遭到撞击。! Z/ R5 C. {2 j!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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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护车和交警来到事故发生现场。 陈先生反应过来后立即拨打120和110,伤者被送往彭山区人民医院。所幸,伤者被诊断为轻微伤。交警达到现场,并进行了勘验。得出的结论是:陈先生驾车左转应该让直行的摩托车,因此,陈先生负主要责任。 陈先生当时提出自己进入路口中心位置前并没有发现左边有车辆驶来,于是,对纪某驾驶的摩托车车速提出疑问。在调取了路口监控时,陈先生从办案警官的手机视频上看到了那辆飞奔而来的摩托车,就是因为它车速过快而致使自己进入路口后被撞击。陈先生因此提出对摩托车骑手纪先生的摩托车速度进行鉴定,而办案负责警官程某断然表示:我们无法鉴定。于是,办案交警说:正因为考虑到纪某车速“比较快”才给他负次要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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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遭印第安摩托车撞击后被救援人员拖到交警指定停车场。 陈先生不服彭山区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他认为,道法的确有转弯让直行的规定,但是,这要看具体情况吧,不能无视直行车辆到达路口可能出现超速行驶的实情吧!这正如当一个人在缓慢行走中,他(她)所走路线也是应该走的路线,而且已经先走到某一点位上了,这时,突然一个壮汉飞奔上前把他(她)撞倒......那是不是这位被撞倒的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呢? 于是,陈先生依法向眉山市交警支队提出了行政复议。但遗憾的是,眉山市交警支队也没有采纳陈先生要求调取监控鉴定摩托车车速的请求,驳回了陈先生的复议事项。毫无悬念,眉山市交警支队维持了彭山交警的责任认定。 在这样的责任认定支持下,纪某及其家人开始强势的“要债”攻势。接下来,蹊跷的事情不断出现。 纪某未经保险公司及有资质的车损鉴定单位做结论,也没有在事故现场跟陈先生一起认定车损情况。还不等达成一致意见,就在车祸事故一周后的一个深夜,纪某把事故摩托车从彭山区拉回了成都城区。 之后纪某及家人不断打电话和发信息,要求陈先生给他10万元“了事”。陈先生不同意,认为他们是师出无名,漫天要价。 于是,陈先生提出要求彭山区交警方组织事故当事人进行一次调解,彭山交警大队接打电话的人说必须双方写申请才可以。陈先生打电话给纪某,纪某同意并告知于2021年6月12日到彭山区交警大队。12日上午,陈先生也并没有提交交警大队所要求的“调解申请”,便由纪某约定,来到了彭山区交警大队协调室里。一位法院工作(或工作过)的法官陆法官(音),明确告知两点:一是纪某提供的“车辆维修报价单”只是单方面意见,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二是应该有相应的车损鉴定报告。他最后在纪某及家人激烈的吵闹声中,建议双方都可以去找懂行的维修师傅在双方都不参与意见的前提下去看看事故车,做个评估。 陈先生找了经营多年摩托车的董先生和梁先生等人,说明相关情况后,他们都说这个品牌如果是新车的确比普通摩托贵,但是一辆价格20万多点的摩托车的维修费要花十五六万元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换新而不是维修。但是,他们只是申明从职业角度“说句良心话”,但不愿意出面作证,怕得罪人怕遭到报复。对此,陈先生也觉得很无奈。 事故发生时隔一个月后的2021年6月15日,纪某又通过微信传给陈先生那份在彭山区交警调解室备受质疑的“车辆维修报价单”,维修费用高达15万7千多元!并要求陈先生于6月22日10半准时到广福桥印第安摩托车专卖店去,说是对修车做确认,如果当天11点没有赶到,就视为认可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