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与进步,男女关系的界限似乎变得十分的模糊,很多人会因此踏上不归之路。 很多女孩仗着自己漂亮的外表,从而试图利用自己的身体为自己谋得更多财富。 然而,喜欢钱是没有错的,但是我们要看追逐金钱的手段是否合理,今天案例的主人公小红(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便是如此。
身为空姐的他,与有妇之夫在一起,之后再次出轨他人,最终致使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究竟在小红身上发生了什么?她是否触犯法律呢?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案例。 夕阳的余晖挥洒在林荫小路之上,小林结束了自己出差的旅程回到了家中。此时,他还在想着自己女友,阔别多日,终于可以和自己空姐女友见面了。 回到家后,小林打开了卧室的房门,然而一股异味扑面而来。那是一种只有男人才会熟悉的味道,对此小林陷入了深思。 顿时,一个不好的念头从心底浮起,难道自己的女友出轨了? 想到此处,小林便冲向了卧室的床,并开始在床铺上展开了侦查。小林在床单上发现两根卷毛及大量水渍,这让其陷入了癫狂。
之后,小林便给女友打去电话,并向其讨要说法。然而,让小林没有想到的是,女友对此并不吃惊,仅是称,确实有同事去过家中,仅是帮自己修车而已。 然而,当小林给空姐女友小红发去视频时,小红的解释便显得苍白无力了。 在看到视频后,小红坦然承认自己出轨的事实,并希望小林能够给她一次机会,并试图挽回这段感情。 小林见女友已经悔过,便原谅了女友。 然而,让其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一段时间后,小红找到了小林,并向其提出了分手,这让小林一时间难以接受。 然而,丈母娘的解释让其找到了根源,原来小红母女嫌弃小林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最终选择与其分手。然而,小林岂肯善罢甘休,随即便提出,若是分手可以,请将自己先前的花费转给自己。 据小林称,其先前但是转账记录高达66万元,又给小红买额一辆价值24万8千元的车,花费了90多万。 这90多万元不包括二人平时的花销,现在小林要求对方归还70万元。 在小林看来,其之所以愿意给其钱,便是希望与之结婚,这些钱属于彩礼性质,没有结婚的话,小红需要将这些钱还给自己。 但小红却坚决不愿意将这70万元归还,在小红看来,当年其与小林在一起时,其有家室,并且有三个孩子,这70万元应当算是青春损失费。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有: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小林给小红的钱若是被当成彩礼的话,因为小红并未与小林领取结婚证,因此,其需要返还70万元给小林。 那么,小林给小红的钱是否被看成彩礼呢? 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的现金和财物,表示双方愿意结婚的诚意。 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的,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通过上面的描述,小林给予小红的钱称不上彩礼性质,更多算得上一般赠与行为。彩礼界定的条件在于依据当地风俗习惯,显然,小林的给钱的行为不符合风俗习惯。 听完笔者讲述后,你们觉得小红应当返还小林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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