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海涅曾写过这样一句名言:失宠和嫉妒曾使天神堕落。事实上,这句话意在陈述嫉妒给人类所带来的巨大改变,身为人性的弱点之一,嫉妒或许是常见的,但它所带来的影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 在2003年的浙江就曾发生过一起因嫉妒而引发的伦理悲剧。该案件中的受害者名叫宋清(本案中人物名皆采用化名),他的尸体被发现时正横躺在自家卧室的地板上,而杀死他的不是别人,正是他的新婚妻子丽娟。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夫妻二人从你侬我侬到如今拔刀相见的地步呢?或许这一切还得从一个名叫张芸的女子说起。张芸与丽娟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闺蜜,二人不仅年纪相仿,包括家世、学历等也很是接近。 早在她们上学时就经常有人将二人做比较,只不过那时的丽娟成绩排名更靠前一些,因此她得到的夸奖也就更多。长此以往,丽娟将闺蜜张芸当成了自己的陪衬,利用她身上的缺点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但是过了豆蔻年华之后,张芸生的越来越美丽,她就像一朵含苞的玫瑰,开始在清晨的雨露中一点点舒展自己。
与她相比,姿色平平的丽娟明显要黯淡得多,甚至变成了闺蜜张芸的陪衬。为了能不被闺蜜比下去,丽娟开始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打扮自己上面,与此同时,她的学习成绩也逐渐下滑。 高考之后,原本有望冲刺重点大学的丽娟,仅仅只考了一个普通的二本,和闺蜜张芸进了同一所学校。失去成绩加持的丽娟已然沦为普通人,而她的闺蜜张芸却凭借着出众的美貌,在校园中大放异彩。从外表上来看,尽管两人依旧保持着闺蜜情谊,但其实内在却早已分崩离析。丽娟十分嫉妒自己的闺蜜,恨不得让她变得和自己一样平庸。为了能毁掉闺蜜张芸的美貌,她经常在张芸的化妆品中动手脚。
张芸发现后,虽然没有当面和丽娟撕破脸,但也逐渐疏远了她。都说人们对待最亲近的人总是最苛刻的,这句话的确不假。毕竟丽娟和张芸并非从一开始就是塑料闺蜜情,她们也曾携手走过那么多年风雨飘摇的日子,当时互相帮助的情谊可谓不假。 只是随着两人在外貌上的差异越来越大,丽娟心中有了不平衡之感,她疯狂地嫉妒张芸,并企图将张芸拖到和自己一样的处境中。他人对张芸的每一次夸赞,都如同刀子般悬在丽娟的心上跳舞。 按理说事情已经发展到这般地步,分道扬镳对二人来说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只是两人虽然内心对彼此不再认可,但是她们依旧维持着表面的闺蜜情谊,这也让家长们误会她们依旧如从前一般要好。于是在丽娟婚礼前不久,她的母亲热情地邀请张芸来给自己的女儿当伴娘,丽娟虽然不满意母亲的这个决定,但想着自己的喜事即将来临,便也不再过多计较。在婚礼当天,她请来化妆师精心地打扮自己,目的就是为了让所有人将目光都放在自己身上。 然而事情却并不如她所愿。当天的伴娘礼服虽然款式简单,但穿在高挑的张芸身上,却衬得张芸如同下凡的仙女一般,她的一举一动都足够吸引来宾的目光,甚至在宴席上,有不少男性主动围过来,要求添加张芸的联系方式。 自这件事情后,丽娟对张芸的嫉妒逐渐演变成了怨恨,在她看来,婚礼是她一生中最为重要的日子,但是却被张芸抢足了风头。甚至连自己的丈夫宋清,都将目光停留在伴娘张芸的身上,甚至还在她面前提起张芸的美貌。
婚宴结束后,丽娟与丈夫大吵了一架,她命令丈夫与张芸保持距离,否则二人就离婚。丈夫宋清见妻子当了真,便主动给出她承诺,称绝对不会与张芸有任何私下的往来。 然而在那之后,有不少单身的男性都缠着宋清,要求他做中间人,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推给张芸,并在张芸面前帮他们说好话。考虑到人情,这个忙宋清也不得不帮,只是这样一来,他和张芸的联系难免增多。 不巧的是,他手机里弹出的聊天框刚好被妻子丽娟看见,在张芸那儿深受挫败的丽娟当即砸了丈夫的手机,并与丈夫发生激烈的争吵。与张芸之间原本就清白的宋清对妻子的无理取闹感觉到十分不能理解,他也懒得和妻子解释,甚至随口说了句:“对,我就是和她有来往,怎么了!”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丽娟,她闯进厨房,拿刀捅死了自己的新婚丈夫,随后又立马打车来到张芸的住处,企图将她一并杀死。所幸张芸的呼救声引来了邻居的注意,这才得以保住性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丽娟杀害自己的丈夫宋清,其杀人行为属于主观意念上的杀人行为,尽管具有激情杀人的成分在,但她对张芸也动了杀机,仅仅是因为邻居的阻扰,才使得她对张芸所采取的犯罪行为并未实现,因此她对张芸所采取的行为只能被认定为:犯罪未遂。在加上丽娟的丈夫宋清已经死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已经落实,丽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 I& Z4 x: I- ~+ V# Q% f)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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