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47岁男子在马路边上对一名未成年少女实施猥亵,目前已被警方抓获。#男子路边猥亵未成年少女 已被抓获。
有人说,动物性情大发的时候,你若要强行制止它,它会跟你急甚至攻击你,最好的办法是对它实施绝育手术。动物界的事,在人的身上也能看到一些映射。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川这名男子在路边公然对未成年少女实施猥亵,路边可以视为公共场所,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从重处罚,符合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量刑应该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儿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量刑直接5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 不过,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单一罪名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不超过15年。现阶段,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最高刑期也就是15年。期间,罪犯还可以通过减刑、假释提前出狱。 出狱后,再犯同类罪的可能性较大。特别是这种在马路边上都能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的人,心理一定非常扭曲甚至变态。指望通过监狱改造让其痛改前非很难。
虽然宫刑入刑很难,也不现实。但我比较倾向于对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限制减刑,尽可能延缓这类罪犯再出狱危害社会的可能。 当然,我觉得还可以对这类罪犯设置类似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种。出狱后,禁止从事与妇女儿童接触密切的行业。在一定时间内佩戴专门的智能监测手环。虽然可能操作起来有点困难,但对潜在犯罪分子也是一种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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