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江富春、 郑家明骗扣三万元钱经过情况的说明
& ]; @$ t1 |" u9 `- A" B- w我叫崔菊华(曾胜贤的妻子),女,67周岁,住四川省资中县重龙镇荷花池街274号,联系电话:13629002861。 我爱人曾胜贤在2001年6月14日被资中县检察院审查,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由于我身患各种疾病,非常着急,在6月15日就去找资中县财政局工作的同学许银仙,许银仙又去找了资中县水厂原厂长林代国帮忙了解曾胜贤被审查一事。因我不认识检察院的人,打听不到曾胜贤到底是因为什么事被审查,于是我就请他们帮忙了解情况和帮忙做工作,以免曾胜贤被检察院的人打,听说吴培胜在检察院里被一个姓江(江富春)的检察官,打得很惨,还去看了医生,曾胜贤身体不好,如果被检察院的人打了,他受不了这些侮辱,怕事情闹大,求你们好心人帮忙了解到底曾胜贤是因什么原因被审查,许银仙、林代国答应找人了解和帮忙做工作。 大约在2001年6月中旬,许银仙叫我到重龙镇滨江公园天然居茶楼谈曾胜贤的事情,我去了茶楼,林代国告诉我,他说从2001年6月17日起就一直在找江富春、郑家明了解情况,江富春和郑家明都告诉我,曾胜贤在里面不认罪,叫我们想法跟曾胜贤做工作,叫他要承认三万元钱的事情是受贿,因为他在工作上得罪了个别领导,有人要整他,如果曾胜贤承认就能取保候审,不承认就要判他实刑,根据这个情况,许银仙叫林代国根据江富春、郑家明的意思起草了一封信写给曾胜贤,并由我抄写了一遍,信的大致内容主要是劝曾胜贤必须按办案人员江富春、郑家明的要求去办,办案人员怎么写,叫曾胜贤就怎么认,江富春、郑家明都说愿意帮忙,只要曾胜贤承认受了贿,就能取保候审,保证不转捕,在信中还劝曾胜贤保重身体,一切都不重要,身体最重要,因生命只有一次等等内容。当天下午2点半钟左右,我和林代国就在资中县公安局大门前,由林代国把信交给的江富春、郑家明,江富春、郑家明分别看了信后说,写的内容可以,他们会转给曾胜贤。 在2001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许银仙叫我到重龙镇滨江公园天然居茶楼谈曾胜贤的事,我立即去了茶楼,江富春、郑家明、许银仙、林代国都在场,江富春、郑家明都说了,你们要作曾胜贤的工作,叫曾胜贤无论如何先承认用了这笔钱,哪怕是违心的都必须承认,如果再不承认就把曾胜贤弄到东兴区看守所去,挨不挨打就很难说了,如果曾胜贤再不与检察院配合,以后就要判他实刑,听说曾胜贤在看守所里情绪很不好,又患有病没药吃、无法治疗,这样下去就麻烦了,威远看守所里有一个在押人员,生病没得到治疗,结果死在看守所里,事情就不了了之。你这个案子涉及到全国人大代表王治仲,是一个大案要案,配合得好,可大可小,如果曾胜贤现在承认受贿,家属赶快交三万元到检察院来,明后两天就可以取保候审,出来后再去找有关领导讲清事情,江富春、郑家明讲完后就走了。我听后十分着急,曾胜贤只有承认用了这笔钱才能够取保候审,我就请林代国起草了一封信去劝曾胜贤,经回忆大致内容是劝曾胜贤一定要承认这三万元钱是受贿,劝曾胜贤必须跟检察院办案人员配合,一定要听办案人员的话,办案人员要啥子材料就给他们啥子材料,不要对抗,对办案人员要好,争取从宽处理等内容,我将林代国起草的信又抄写一遍后交给了林代国,后林代国跟我说,此信是在重龙镇小东门交给了江富春、郑家明,由他们办案人员带进资中县看守所转给曾胜贤的。我怕曾胜贤跟威远看守所里的那名在押人员一样死在看守所,我就按照资中县检察院侦查人员江富春、郑家明讲的意思,在2001年6月25日筹措了三万元钱交到了资中县检察院,资中县检察院把三万元钱写成扣押款,并把扣押款收据交给了我。谁知江富春、郑家明使用欺骗手段得逞后,曾胜贤不但没被取保候审,反而将这三万元扣押款作为曾胜贤的退赃款,并对其转捕提起公诉,显然资中县检察院对曾胜贤采取的各种非法侦查手段和提起的公诉,侵犯了曾胜贤的合法权益。
- l6 j( J4 \$ A$ Y) R 说明人:崔菊华 2022年9月13日
3 s3 I4 r7 ^2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