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酒后的一句醉话, 谁知却被当了真! 四川女子林晓酒后 说了一句“想找渣男” 就被四个闺蜜联手 送到陌生男人的床上! 事后,几名当事人均被检察院 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子。
醉话被当真,酿成恶果 2019年5月的一天深夜,林晓和闺蜜魏凤、彭雅、杨琴一起在另一闺蜜赵琳家吃饭喝酒。酒过三巡,明显喝多了的林晓戏称自己“要渣男”。另外四人闻言商量了一下,决定让李壮来将林晓接走,并和她发生关系,从而满足闺蜜“要渣男”的愿望。
随后,赵琳给李壮打电话。为让李壮相信林晓确实醉酒,魏凤和彭雅拍摄了一段林晓醉酒后睡在地上的视频发给李壮。看过视频,李壮搭乘出租车来到赵琳家,并在赵琳的帮助下,将处于醉酒状态的林晓抱上出租车。离开前,魏凤、杨琴还不忘叮嘱赵琳记得将林晓的手机开启为飞行模式。 中途林晓因为喝得太多而下车吐了一次。之后李壮将林晓带到某酒店,趁她不省人事之机,连续两次与她发生关系,并拍摄了她赤裸身体以及两人发生关系的视频,还将视频分享给他人。 凌晨1点左右时,李壮独自离开酒店。处理完其他事情后,他还不忘将与林晓发生关系的视频给朋友郑强等人观看。看到视频的郑强觉得十分诱惑,随即提出要去与林晓发生关系。
一小时后,李壮回到酒店房间后发现林晓依旧醉酒未醒,李壮再次与她发生关系。结束后,李壮将房卡交给前来“赴约”的朋友郑强,然后离开。然而郑强进门后却并未找到林晓,他赶紧喊李壮回来帮忙找人。原来,醉酒的林晓因为神志不清而自己误打误撞走到了杂物间,并在里面睡着了。在把林晓送到床上后,李壮离开。郑强再次进入房间,趁林晓醉酒之机与她发生关系,后离开酒店。法院宣判 六人均犯强奸罪 第二天,李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四名闺蜜在接到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郑强得知民警通过自己母亲找自己后主动在家中等候,民警随后将其带回。六人到案后,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壮存储视频的手机也被公安机关扣押。 在案件审理期间,赵琳、魏凤、彭雅均与林晓达成了赔偿协议,林晓也出具了对三人的书面谅解书。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壮、郑强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之机,轮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告人赵琳、魏凤、彭雅、杨琴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之机,电话联系被告人李壮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壮、郑强直接实施强奸林晓,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琳、魏凤、彭雅、杨琴与被害人林晓案发当天在一起吃饭、喝酒,在林晓醉洒状态说“要渣男”的情况下,电话联系被告人李壮实施强奸,在强奸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人李壮和郑强的辩护人提出的两人的行为不构成轮奸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对被害人林晓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完全失去性反抗能力的状态都是非常清楚的,两名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林晓意识,在林晓失去性反抗能力的情况下轮流与她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轮奸,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被害人林晓在醉酒状态说“要渣男”,并不构成刑法意义的过错,故李壮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也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郑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杨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赵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魏凤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彭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t; q+ P2 E7 H1 {4 H,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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