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7日下午,浙江诸暨发生了这么一件让人气愤的事情。年轻女子从豪车里拿出一瓶水,当着环卫工的面丢在地上,被环卫工言语制止,可年轻女子不服,于是先打了环卫工,被打得环卫工情急之下用扫把还了手,女子旁边的年轻男子一下子就冲上了飞踹了环卫工,并将扫把抢走。
据现场群众介绍,年轻女子开的是奔驰,男子开的是保时捷,女子下车时脚上穿的拖鞋,此次事件的起因是女子乱丢垃圾,并且也是女子先动的手,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对此,有网友表示,穷富和教养无关,女的应该是在家被惯坏了,太娇纵了!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表示,要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这个男子脚踹环卫工人,必须严厉惩罚,开豪车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素质跟不上,永远是个土鳖! 看完视频,这对年轻男女确实太冲动了,本来是一个很小的事情,你丢了垃圾,人家劝你不要乱丢,你捡起来就是了嘛,为什么还要故意当着人家的面,再丢一个水瓶呢?
年轻男女有错在先,并且又是先动的手,后面环卫工还手了,这个案件有可能会被定义为男女殴打环卫工,也有可能定义为互殴,这个得看后面警方如何认定,但笔者认为,定义为年轻男女殴打环卫工的可能性较大。 那么这对年轻男女会受到什么惩罚呢? 首先,动手打人肯定是违反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女子乱丢垃圾的行为也会被处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女子开车穿拖鞋的行为也会被处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第七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如有违反,处五十元罚款,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此,家人们,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 C" \( I" k, C9 j" j' l(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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