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开审理一件案子!被告人涉嫌多起拍摄不雅照、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这么多的罪名都是一个犯罪人做的!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这件案子的嫌疑犯叫做孙某!之前就因为扰乱治安被判处过刑事处罚!在出狱之后的孙某,还是每天游手好闲的,也没有固定的收入!第一案发的时候,孙某穿着警察的衣服,而且身上还是带着电棍的!此外孙某还随身携带了:强光手电。照相机等等的作案工具!
在和同伙田某骑车到案发地点的时候,因为天色已经很黑了,而且这个地点很是隐蔽!在这个地方,有对小夫妻正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孙某在看见之后,马上就做出了要抢劫他们的决定!随后田某将车轮放气。在田某做完这些之后,孙某马上就拉开了车门,并且对着车内的男女就是一顿拍摄!
受害人在法庭之上也是提供了证词:孙某在拍摄完成之后,就问受害人在干嘛,之后直接用电棍电击了受害人!在孙某和田某暴力的威胁之下,受害人拿出了800块钱!随后孙某和田某离去!但是这里有一个很好玩的事情,田某和孙某分赃的时候,田某只拿到了20块钱!在第二次作案的时候孙某还是和上次一样!
这次受害者是一对在路边草丛发生关系的男女!在被孙某发现之后,孙某拍照,并且问受害者是公了还是私了!孙某还威胁受害人如果公了自己马上就报警之类的!之后孙某再次用电棍电击了受害人!并且抢走了受害人200元钱!在法庭上孙某对于自己的罪行一直都是否认的,表示电棍只是自己用来正当防卫的,对方打了自己。而且下手还很重,自己才使用电棍的!
最后田某和孙某被判处:抢劫罪!孙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田某因为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在犯罪的过程之中只是起到了次要的作用,所以被判处了2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其实小编个人认为,孙某的确是应该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这件案子之中的受害者也真的是伤风败俗,真的是应了那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对于这件事情你们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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