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文女士去做全身按摩,店里手法最出色的男技师卜某给文女士服务。 服务过程中,男技师提出做臀部推拿,文女士答应了,不料在服务过程中,男技师脱下裤子压在文女士身上准备性侵,文女士呵斥:你不能这样。男技师听到顾客反抗后,立马走出了房间。 文女士意识到自己遇到了性骚扰,按摩项目还没做完文女士也离开了按摩店,也没有跟任何人反映。文女士心想,对方应该是一时头脑发热,赔礼道个歉也就算了。但等到第二天,对方也没有道歉,这让文女士很是生气,于是文女士就到店里投诉,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最终,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按摩店将会员卡的余额5000元退给了她,并提出公司赔5000元,集体员工再筹5000元,一共10000元赔给她,但文女士不同意,已经报警。目前,男技师卜某已经离职,尚未联系到本人,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如果文女士的说法是真实的,那么男技师卜某的行为,便属于强制猥亵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那么显然男技师卜某将会面临最高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其行为是否会构成强制猥亵罪,还需要看其情节的恶劣程度。 那么,文女士的2万赔偿能否得到认可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卜某是护肤中心的员工,且行为又发生在卜某给文女士提供美体服务的过程中。明显符合前述因执行工作任务给文女士造成损害的情形。文女士有权要求护肤中心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当护肤中心赔偿后,他可以向卜某追责。当然前述责任均以卜某构成猥亵为前提。 在现实中,女性接受异性提供私密按摩服务时,会难以避免两人之间会有一定的身体接触,而当女性认为对方有猥亵嫌疑时,对方往往会以正常工作流程方由拒绝承认有猥亵行为。就算报警,因室内按摩是没有监控录像的。因此,警方取证时会有很大的难度,甚至因不能取证而不能判断谁是谁非。为了规避被猥亵的风险,建议女性在接受按摩服务时,尽量选用女技师,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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