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需要被教导,需要不断提醒;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只要没做过,就不用怕。 做了自己又不敢承担和面对。
迟早有一天会纸包不住火。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林某系一名聋哑人。 被杨某带到Z市一家足浴店内担任技师。 而杨某则是担任足浴店的经理。 其中股东包括周某和缪某。 而周明哲(化名)是主管,也和周某有点亲戚关系。 是周某的堂兄。 其中周明哲和一名技师叶某两个人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有所交流。 而林某和叶某以及夏某(技师)几人有生活交流。周明哲想要接近林某,叶某便便鼓动其对林某主动关心。 一日凌晨2点左右下班之后。 林某在店内的按摩床上休息。 等到3点左右的时候。周明哲打开房门进入后,强行扯林某的衣裤。 欲和对方发生性关系。 而林某因为身体的原因,无法进行呼救,只能是奋力而又激烈的反抗。但周明哲之后强行将对方控制。 随后实施奸淫行为。 案发后,林某在工作群内发消息给周明哲。 内容有“你骗我”、“欺负我”等。 而周明哲先是转账给对方268元,让林某去买药吃。后续又用林某的账号在工作群里发消息。 “他用我手机发了,打错了,她说不好意思”。 试图以此来掩盖自己(指周明哲)强奸林某的事实。 林某将此事告知了夏某以及杨某。杨某当时并不在本地,后续回到Z市后和股东们沟通了此事。 但是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后续该足浴店因组织卖淫行为被查获,杨某受到刑事追究。 在案件审理期间,杨某举报周明哲有强奸犯罪行为。后续,周明哲被抓获归案。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周明哲和林某两人之间并不相熟。 更不用说是男女朋友关系了。 而且根据周围人员的证词来看。
有的证实林某认为周明哲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 有的则证实自己没有听说过林、周两人系男朋友关系。 所以两个人之间并没有发生性关系的基础。 另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周明哲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 事后意图掩盖其强奸林某的事实。林某向杨某进行求助,但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故周明哲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而鉴于受害者系聋哑人,应对周明哲酌情从重处罚。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O2 W% M) Y. a: k/ \ 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