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作家曾经说过,婚姻的美满幸福需要妻子和丈夫“互相取悦”,怎么取悦,乃是一种高级的艺术。这话可谓非常透彻,因为现实中,很多夫妻从甜蜜恩爱转为针锋相对、彼此看不惯,就是因为一方或者双方凡事只考虑自己的感受,不顾及对方,最终导致矛盾无法调和。 陈先生和彭女士的婚姻就是如此,结婚数年后,陈先生气愤地找到媒体求助,称妻子婚内外遇,和别人生下了儿子,并不断强调妻子有多么对不起自己,但当记者找到另一位当事人彭女士时,彭女士表现得比陈先生还气愤,如果她出轨生子,应该属于绝对的过错方,为何还理直气壮呢?
事情要从陈先生收到湖南老家计生办的电话说起,从计生办工作人员口中,陈先生得知自己多了个儿子,需要他提供一些证明完善上户口的手续,顿时懵了。他一直在福建打工,最近这3年几乎没怎么跟妻子联系,当初也和妻子说好了只生一个小孩,怎么她突然又生了一个儿子,而且从怀孕到生产都没告诉他? 陈先生心里有种不好的感觉,连忙赶回了老家,根据已登记的信息,他得知这个“儿子”出生于2020年4月26日,当然陈先生基本能确定这不是他的孩子,所以必须要查清楚怎么回事,谁知回老家后他怎么也找不到妻子,家里只有她零星的几样东西了,于是陈先生找到媒体求助。 在记者的陪同下,陈先生找到彭女士娘家,扑了个空,没见到人,岳父岳母不愿意透露女儿在哪。陈先生气得不断给妻子打电话,打了好久,彭女士终于接了电话,但对孩子的事却含糊其辞,陈先生高声质问,彭女士称是朋友借了她身份证生娃,这话陈先生当然不信,从妻子回避的态度,他已经知道这个孩子与自己毫无关系了。
经过一番调查,陈先生终于知道了孩子的来历,孩子的确是彭女士所生,什么“借身份证生娃”是扯谎,至于孩子的父亲,则是彭女士的一个同事张某,张某一直单身,可最近他家里忽然多出了很多婴儿用品,丈夫张母因为添孙整日里乐呵呵的,也承认了孩子是彭女士和张某所生,他们越高兴,陈先生就越愤怒。 费了许久功夫,陈先生终于和彭女士在她的娘家见面,一见面,夫妻俩便互相指责,陈先生自然指责妻子不忠,他多年来在外辛苦打工,妻子就在家照顾两人的儿子,他每个月还会按时寄2000元给娘俩当生活费,已经仁至义尽了,为什么彭女士要外遇? 被指责的彭女士满脸痛苦,她说起自己与陈先生结婚7年的感情历程,听得观者唏嘘不已。 原来,陈先生、彭女士是2012年在广东认识,两人年龄相仿又都是湖南老乡,在外面互相照顾着,慢慢发展出了男女之情,很快便回老家结婚了,当时彭女士只觉得和心爱的人在一起就好了,不顾家里的反对,只要了1万多元彩礼,可结婚后,她才知道这段婚姻早早就埋伏了危机。
陈先生的父亲不喜欢她这个儿媳,陈先生却没告诉过她,她进门就受刁难,与婆家人无法相处,被迫在怀孕时回娘家住,直到两人的儿子4岁。陈先生在外打工是没错,经常会给她寄钱也没错,可他完全不管家里的人情往来等事务,照顾儿子更是不用提,一年到头,很少会回家。 而且他口中的每月给2000元也有水分,有时候两月一给,有时候一个半月一给,2000块钱够做什么呢?孩子吃东西生病就花得比这要多多了,更别说那些亲戚来往要钱,她一直过得很艰难,给陈先生发信息希望他能多来看看娘俩,或者离家近一点,可以常常回家,陈先生置之不理,还说她碎嘴发垃圾信息。 她婚后虽然不被公婆待见,但已经尽到了儿媳和母亲的本分,把儿子照顾得好好的,每逢婆家有事都会回去帮忙,反而是陈先生,不仅不愿意把妻子和儿子带在身边,连找份离家近的工作都不肯,一年到头忙得跟什么名人一样,电话懒得打,消息懒得发,就像只是把她娶回家放着当摆件。
因为无法忍受结婚跟离婚差不多,3年前,彭女士就提出了离婚,还为此和丈夫吵架,可陈先生不肯答应离婚,要么就躲在外面不接电话,要么说等他回来处理,然后晾着,要么让她起诉,总之就是拒绝,既然他不愿意离婚,为何又让她过得跟丧偶一样呢? 彭女士觉得,自己就像陈先生娶回家的免费保姆,不像妻子,情感和物质需求都被忽视得很彻底,所以才在灰心失望之下与关心她的张某走到一起,还生下了儿子,现在陈先生什么都知道了,她索性不怕了,这次必须离婚,她再也不愿意过那种地狱般的日子了。 而彭女士的诉求在陈先生看来很不可思议,他认为自己在外打工赚钱,经常寄钱回来,就已经尽到了丈夫的义务,彭女士因为她不同意离婚就跟别人生娃,犯了不可饶恕的错。
夫妻俩完全无法互相理解,昔日恋爱的甜蜜消失无踪,看起来只有离婚这一条路可选了,陈先生表示如果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必须归他,彭女士每月给800元抚养费;此外因为彭女士婚内外遇生子,有重大的过错,离婚时需要赔偿他10万元的精神损失。 根据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实践中,一方外遇即使没到与他人同居、重婚的严重程度,也可能因为多次外遇甚至与他人生子被法院判定为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不过具体赔偿多少要看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经济水平等,不是无过错方要求多少就判给多少,如果陈先生和彭女士决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以诉讼,从已知的情况来看,因为彭女士外遇生子的事件,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难以修复,想离婚并不难,难的是算清账。
比如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虽然陈先生认为彭女士有过错,儿子应该归他抚养,但据了解两人结婚后,儿子一直是跟着彭女士生活,陈先生几乎没有管过,即使离婚,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不利,按照保护未成年子女、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原则,闹到法院,孩子判给彭女士并非没有可能。 《民法典》还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管两人的儿子归谁抚养,另一方都要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其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继续承担子女成年之前的抚养费。 虽然陈先生和彭女士的婚姻最后究竟怎么收场还不定,但从他们夫妻的表现来看,陈先生并非全无过错,对他而言妻子仿佛就是摆在家中的一个装饰而已,不要说“取悦妻子”,他连身为丈夫需对妻子有基本的关心都没意识到,只认为给钱就行,婚姻出现这番危机,他也有不可回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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