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使很多人反反复复提醒过女性在外醉酒是件很危险的事情,但总有人觉得这是偏见,会去酒吧的姑娘就是不良吗?酒吧又不是只给男性消费,然而不少案件的发生,已经能够说明酒吧这个地方潜伏的危险要比别处多,如果不心存警惕,就有可能变成受害者。
2019年6月,因为男友向自己提出分手,上海女子周某伤心不已,便独自去到了酒吧。原本周某只是想舒缓下自己的心情,希望自己能够早日走出失恋的阴影,不过有三名男子发现周某独自借酒消愁后便靠了过来,而他们并不是抱着一颗善意的心准备安抚年轻女子伤心的情绪,但已经有了些醉意的周某对于三名男子的接近,并没有格外警惕,对方又有意灌酒,周某也就彻底醉了,根据事发后作出的鉴定结果显示,事发时周某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虽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但周某还是执意要返回自己的家中,三名男子便对周某说,她已经很醉了,不如让他们送她回家,这样也安全些。对此,周某并没有明确拒绝,摇摇晃晃的坐进了出租车。 周某对于家的方向还是很熟悉,没有因为醉酒而迷失方向,三名男子也跟着走进周某家。据周某清醒后所述,她进入卧室时其中一名男子李某某尾随在后面,还强行脱她的衣服,周某试图反抗,最终还是遭到了侵犯。这时候,周某的酒也醒了一大半,情绪复杂,既感到羞愧又感到愤怒,而当看到三名男子中的刘某某也来到了床边,周某感到十分恐惧,认为刘某某也有趁人之危、欲行不轨的想法,脱口而出便说自己报警了。 周某这话一出,李某某和刘某某便慌了,连忙穿好衣服,甚至衣服都穿错了,和另一名男子一同走了出去,三名男子走后不久,周某想到自己的遭遇,便崩溃的报警了。
那么这三名男子是否都涉嫌犯罪?在本案中,三名男子将周某送到了家中,期间并没有发生过什么事情,三名男子也没有做出过猥亵妇女的行为,因此在这个过程并不能认定为涉嫌犯罪,另据周某、李某某等四人乘坐过的出租车的司机所述,当时周某的状态已处于言语不清且无法坐起,下车时是被身边的男子搀扶着下了车。 案发后,李某某以经周某指引才找到周某的住所,从而认为周某在事发时意识清醒,是自愿的,对此辩解,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纳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qiangjian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行侵犯被害人从而构成的犯罪。 李某某和刘某某两人显然对相关法律了解得不多,结果一脚踏入了犯罪中,触犯qiangjian罪除了采用暴力、威胁、伤害的手段,被害人明确表示了拒绝或者是进行了反抗,行为人强行侵犯了被害人,还要注意本罪的其他手段,在司法实践中,qiangjian罪的其他手段包括致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比如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侵犯妇女。 尤其要注意的是,“捡尸”这种行为很可能会把自己送进监狱,醉酒的情况确实容易让被害人置于险境,有些男子在酒吧里看到有妇女醉酒,便起了心思,想要趁人之危,然而醉酒妇女事后第一时间报警,该名男子就极有可能因为涉嫌qiangjian罪而被捕,最终判刑。
一般情况,在qiangjian案件中,考虑到醉酒妇女的性反抗能力弱,即使醉酒妇女在事发时没有表现出反抗,但因为其正处于不知抗拒、不能抗拒的情形,因此行为人的行为依然可以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犯罪。
" Y" ?' j' ?. j8 y" z* l在本案中,周某在被李某某侵犯时曾试图过反抗,但由于醉酒以及男女力量的悬殊,李某某最终得逞,并且认为周末没有反抗,但实际周某并不是自愿的,李某某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属于qiangjian罪的既遂。另外,刘某某进入了卧室并且走到了周某的床边,意图侵犯周某,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但因为周某声称已报警,几人慌乱离开,刘某某则是属于qiangjian罪的未遂,即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案发后经鉴定,周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8mg/mL,处于严重醉酒状态。考虑到周某与李某某、刘某某等人素不相识,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能够认定李某某、刘某某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构成犯罪,另外,两名被告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周某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刘某某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刑法。 根据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qiangjian罪的,qiangjian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法院审理该案发后依法判处了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所谓“捡尸”一般是指女生因饮酒过度而醉倒的时候男生把醉酒的女生捡走,再带走发生不该发生的,然而这其实是种犯罪行为,如果只是好心送醉酒的女子回家,没有下一步的行为,便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有趁人之危的举动,对方因此受到了伤心,而以为占了便宜的男子却因为自己的行为,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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