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3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小伙坐电梯被强吻,事后却告白对方,是否能免除女子的违法责任?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2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147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3-30 16:18:5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酒是粮食精,适量饮酒可能会对人的身体有一定益处。但过量饮酒一定会危害人的身体,特别是肝脏的健康,甚至使人的容貌都发生变化。
除了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外,酒精还会使人意识模糊,行为控制能力下降,成为了多类犯罪的助燃剂,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酒驾和激情犯罪。
既然酒精会让人部分丧失理智,酒水聚集或者说饮酒人群聚集的地方自然成为了人员冲突乃至社会犯罪的高发地。酒吧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民警最常出警的地方之一。
同时,由于酒吧附近的人群往往有着年轻化、情绪化的特点,自然也就容易出现奇葩事,造成与法律相关的冲突,以下案例即与此有关。 2021年11月月初,深圳某酒吧门口,一个衣着清凉的女子将另一名男子扑倒在地狂吻,引起路边一众吃瓜群众围观,并拍摄后传播到了网络上。
在该视频传播后,很多人认为双方可能是男女朋友情难自己,也可能是女子刚刚表白成功情绪激动,将其看作一则笑话。
人们之所以并不会考虑到和违法犯罪相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视频里的男子显然没有任何反抗动作,很难看出其是否不情愿。
但同年在杭州发生的类似强吻事件则显然不同,该事件中能明显看出男子的反抗意愿,但其后续表现却又使群众陷入了是否属于违法的争议。 1月30日晚约十点左右,在某电梯外站着两名衣着靓丽的女性和一名郑性小伙子。根据监控画面显示,三人本来先后来到门口等电梯,谁料却发生了惊人一幕。
原来其中一名戴着白帽子的女士疑似醉酒,不知将郑先生错认成了谁,竟突然暴起,一把扯下郑先生的口罩对其强吻,并通过搂抱的方式使其不得脱身!
面对这样的突然袭击,郑先生激动之下立刻将双臂高高举起,作投降状以让附近的人看到并非自己控制了女子,表露自己的清白。 郑先生的心态显然是怕碰瓷,不过对方却并非如此想法。白帽女士的女伴显然对此举并不赞同,短暂的被吓呆后立即将该女子一把拽出,带进了电梯内离开,留下郑先生一个人在电梯外。
此事如果到此为止,由于电梯位置较隐蔽,显然影响力并不会太大。但此后视频流出,郑先生竟然不知出于何种心态又出面回应,使事件更加火爆。
在郑先生的回应中,其对女子的无礼行为没有指责,认为其可能是喝醉了,这只是一场意外事件,自己并不打算追究。 随后其又表示视频的流出对于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困扰。很多同事和顾客认出了自己,会专门对着自己高举双手打趣自己,让自己非常尴尬。
如果其回应信息仅限于此,该事件中的郑先生应该社会评价还会不错。但其紧接着竟然在微博上向该女子直接表白,表示被其性格吸引,想认识对方。
由于该男子的这番回应令人意外,立刻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质疑。人们纷纷认为其可能是炒作,故意请演员并散播视频,目的是想火! 在该事件中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1. 女子的行为如果被报案会如何处罚?
本案中女子的行为明显属于性骚扰的猥亵行为,同时也属于可以被处罚的一类违法行为。
这是因为猥亵行为与强奸行为不同。强奸罪的受害主体仅限于女性,因此即便男性因各种意外因素遭受性侵,性侵者也并不会被判强奸罪。
但在刑法中强制猥亵罪则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在之前的刑法修正案中将男性一并包括了进去,因此可以适用于本案。 在本案中,醉酒女子的行为属于强制性身体接触,符合对猥亵行为的定义,构成了对郑先生的隐私骚扰。
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女子是否构成了“强制”,即实施猥亵行为是否使郑先生难以反抗。结合监控画面和双方体型可以看到,郑先生虽害怕被“碰瓷”,但并非难以反抗。
综上所述,女子的行为虽然属于猥亵,但并不构成犯罪,仅为一般违法行为,应适用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而这恐怕也是女子始终不愿露面回应的原因之一了。本来就是一件不大光彩的事,露面后还可能被行政拘留,其当然不愿再与此事牵扯上关系。 2. 男子的事后表白对女子的案件处理有影响吗?
男子事后在微博上对女子的表白令人意想不到,但也并非罕见。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受害者不知道作案者是谁时报案,但在犯人被抓获后基于种种原因希望撤案的情况。
在各类情况中,有的是因为警方抓获作案者后,当事人惊觉对方竟然是自己的亲人。有的则是因为自己本来就没打算报案,因为各种原因被他人看到后报案了。
此类情况被统称为被害人的事后承诺。虽然事后承诺貌似使当事双方看起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这显然是有着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不可能阻却案件发生时的违法性。因此,普遍的司法观点只认同事前承诺的效力而否认事后承诺的效力,其无法为作案者免罪。甚至即便是事前承诺,在一些恶性较重的犯罪中也不能阻却违法性。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如果是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被害人的事后承诺往往有效,比如父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类的案件。
虽然靠事后承诺想要使犯罪者无罪很难,但被害人的谅解足可以使作案者减轻责任,其具体体现在刑事谅解书的规定中。
同时,由于本案被当作花边新闻看待,并没有表现出多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当事人愿意报警,警方自然也不会主动涉入、辨别真伪。但同样的事件如果社会影响力极大,或者有人选择了报警,并最终证实是炒作。当事人很有可能会被以寻衅滋事进行行政拘留。
对于这起事件大家怎么看?你认为该如何处理呢?
8 H. K% U0 v1 |$ m4 [3 U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1-12 12:27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