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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7个月未婚夫退婚还要求返还6.8万彩礼,女方:白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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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0 15:47: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贵州的唐女士与男友订婚后,二人一同来到上海打工。同居7个月后,男友提出要退婚,要她把6.8万元的彩礼全部退回去。

在一审判决唐女士需要退还5.6万后,她提起了上诉。“部分彩礼用作了共同生活开支。按照一审判决,当真印证了时下‘白嫖’的正解,让我白白洗衣做饭陪睡服侍了他7个月,到头来还要赔上5万余元。”

潇湘晨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将唐女士需要退还的彩礼金额调至3.4万元。

判决书显示,唐女士与吴先生经人介绍于2020年初认识恋爱,2020年3月9日双方按照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吴先生在订婚时交给唐女士礼金为6.8万元。

2020年4月,双方一起在上海打工,并在上海同居到2020年11月初。后因双方为结婚事宜发生矛盾,吴先生提出退婚,并就已经交付的订婚礼金返还问题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就返还金额达成协议,吴先生遂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吴先生向唐女士给付的6.8万元礼金是二人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按照习俗给付的,由于双方在此后因结婚事宜产生矛盾,自愿解除婚约,礼金给付的基础已经消除,吴先生请求返还已经给付的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唐女士提出双方在同居期间为双方共同生活花费了3.8万余元,应该折抵彩礼的辩解意见,虽然于法无据,但在本案中,鉴于唐女士确实因双方的婚约关系而为筹备结婚事宜及在双方同居期间为方便原告生活确实有经济支出,法院酌定1.2万元予以折抵彩礼。一审判决唐女士返还吴先生彩礼5.6万元。

唐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唐女士认为,双方同居生活已达7个月之久,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不应再退还,如需退还也应将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开支予以计算并扣除。本案中的彩礼在双方接受吴先生父母的赠予后,她实际保管的仅有6.8万元,其中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衣食住行都在使用彩礼,法律支持退还彩礼的本意在于惩罚恶意逃婚的不诚信行为,她并没有悔婚,而是吴先生不愿结婚。若依据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和结果,当真印证了时下“白嫖”的正解,让她白白洗衣做饭陪睡服侍了吴先生七个月,到头来还要赔上5万余元。

唐女士是否应当返还订婚彩礼?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吴先生因订婚给付唐女士礼金6.8万元。之后,双方从2020年4月至11月初共同居住生活。唐女士上诉称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期间已实际使用支出彩礼3.8万余元,加之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半年有余的事实,一审法院酌情折抵彩礼1.2万元有失公允,二审法院综合本案案情予以改判唐女士返还吴先生彩礼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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