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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陌生男子车震,以“公开裸照”威胁再来一次,检方: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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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8 10:39: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这不是强奸吗?”
女子与男子先后发生三次关系,事后却报警称被强奸。
据综合媒体报道,2020年9月,刘某与男友闹别扭,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与贾某在其车内先后发生两次性关系,但贾某偷拍了刘某的裸照。
后刘某与男友重归于好,当贾某再次约刘某出来见面时,遭到对方的拒绝,贾某与裸照威胁刘某,最终刘某同意了贾某的要求。 视频来源:时报观察
9月11日,贾某驾车将刘某带至某地下车库,在车内以“发生关系就删除裸照”相威胁,然后他们在车内发生了第三次关系,但刘某事后报警称被贾某强奸。
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对贾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中,刘某强前两次和贾某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故贾某的这两次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贾某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是看他和刘某第三次发生关系时,是否采取了胁迫手段,并因此违背了刘某的意愿。
首先,刘某拿公开裸照威胁刘某见面的行为,的确可以称作法律上的“胁迫”手段,不过他此时胁迫的内容是要刘某和他见面,而不是和他再次发生性关系;其次,对贾某提出的删照片条件,然后刘某答应的行为,较难认定这是“胁迫”,更准确地说,这应该属于协商。
因此,检察院认为刘某第三次和贾某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对贾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虽然检察院对贾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但刘女士不服该结果,可以向检察院的上级单位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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