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而起,肖某富在案发后能积极施救,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肖某富可从轻处罚。肖某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月7日,正观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则案件,湖南一46岁男子肖某富与郑某花离异后,虽同居在一起,但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期间郑某花还被肖某富打伤入院。肖某富曾怀疑郑某花在婚内有出轨行为而不满,同居期间在得知郑某花与他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后,肖运富还多次给郑美花的嫂子发微信流露出对郑美花的怨恨和对双方感情绝望的情绪,持刀故意伤害郑美花,造成郑美花死亡。
2010年6月23日,肖某富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3000元;2016年6月19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警告。2020年8月1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8月27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现羁押于株洲市第一看守所。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11月,肖运富与被害人郑美花相识恋爱,2004年5月结婚后育有两子。因性格和感情不和,于2016年8月协议离婚。同年12月,两人在桂阳县同居,但经常吵架,2018年1月13日,郑美花被肖运富打伤入院。 2020年5月,郑某花与有妇之夫袁某发展成情人关系,且不顾肖某富和双方家人的劝阻,与袁某到杭州、江西、长沙、株洲等地生活,袁某还经常挑衅肖某富,引起肖某富的强烈不满。肖某富为挽回郑某花,对其又爱又恨,长期内心憔悴,情绪低落。2020年6月17日23时许,肖某富与郑某花的嫂子在微信聊天时表示“神经病(指郑某花)这时候还没有回屋,名义在家带崽,真想一刀杀了她”;6月19日凌晨3时许,肖某富与郑某花的嫂子微信聊天时称“嫂子,你以后要帮我作证啊,只是(证实)我现在已经站在生死路口了,只有两种选择了,一种是放下她分开,我也尝试过但心里好难受,放不下。另一种是杀了她,都解脱,天哪我怎么办”;8月7日,肖某富与郑某花微信聊天说“你硬是要搞得家破人亡,我也没有办法了”、“我会走绝路了”。 2020年8月13日,肖某富通过手机定位系统查到了郑某花手机在株洲市天元区附近的活动轨迹,遂于当天下班后从娄底乘火车于21时30分到达株洲市后乘出租车到天元区附近寻找郑某花的踪迹未果。之后又徒步在天元区天伦路附近寻找郑某花,因担心遇上袁某,22时46分,肖某富在便利店购买了一把橙色刀刃长约10厘米的水果刀放在裤口袋里,用于和袁某决斗。尔后,肖某富乘坐出租车在天元区广场找到郑某花,并将郑某花带上出租车,在车上肖某富情绪激动地责骂郑某花,并要司机找个酒店停车。23时44分许,肖某富和郑某花搭乘出租车来到一酒店,肖某富在办理了入住手续后与郑某花进入酒店房间。在房内,肖某富一边责骂郑某花不要脸,不管家里小孩之类的话,一边恳求郑美花回心转意随他回家。在遭到郑某花的拒绝后,肖某富情绪激动,持水果刀刺中郑某花的胸部,郑某花被刺后血流不止,肖某富见状,担心郑某花死亡,于23时33分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民警对120急救电话进行了同步转接,形成三方通话),情绪激动地叫喊自己老婆要死了,称自己亲手用刀杀了她,求助110、120前来对郑某花进行救治。株洲市伤科医院急救医生接警后及时赶到房间时,郑某花已无生命特征,经抢救后宣告死亡。经有关部门鉴定,郑某花系被锐器刺击左胸部造成心脏、左肺破裂致大出血死亡。随后肖某富被赶来的110民警抓获。到案后,肖某富不如实供述郑某花被刺的过程。 肖某富辩称,其没有故意伤害郑美花,郑某花的死是意外造成的。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肖某富辩解是误伤郑某花,不是故意伤害郑某花,但根据本案事实、法医鉴定意见和法医分析意见,郑某花左前胸创口是经左肺止于心耳处的贯通创,创口是被锐器斜形向下刺击形成。郑某花左前胸的创口并非划伤形成,而是直接刺击造成。肖某富的辩解理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2021年3月20日,肖某富的家属代为赔偿郑某花家属人民币14万元,取得了郑某花家属的谅解。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发后,肖某富虽及时报警,但到案后拒不承认故意伤害郑某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也不具有坦白情形。被害人郑某花和肖某富离异后虽同居在一起,但非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郑美花具有选择个人感情生活的权利并承担应负的责任。造成本案悲剧的发生,主要是肖某富对郑某花感情的绝望和不满,以及对郑某花强烈的控制欲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而起,肖某富在案发后能积极施救,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肖某富可从轻处罚。肖某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编辑:孙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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