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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办公室嫖娼猝死,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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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0:43:2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大周今年50多岁,是某单位的一名保安,平常烟酒都不喜欢,唯独喜好女色。为了不让家人发现,大周经常故意申请晚上值夜班,然后邀请熟识的卖淫女欢欢去保安办公室,两人进行性行为。
6 F1 W6 x# m( W有一次大周和卖淫女欢欢,在办公室进行性交易的过程中,大周突然倒地不省人事,欢欢吓得赶紧拨打了120,医生赶到时大周已经死亡。经过鉴定,大周在嫖娼时身体不适,死于6 c4 ~1 z# {0 M  D3 Y
冠心病急性发作。3 D1 y$ n6 o  {
大周的家人得知后,提出工伤申请,并要求追究卖淫女欢欢的法律责任。 大周死亡前确实在工作岗位、在工作时间,但是大周在办公室嫖娼时,并没有履行保安的工作职责,其死亡和工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Z. I7 o2 v, M! M0 P) o
对于工伤的认定,应当包含三个要素:# h" W$ z5 B. m0 m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v$ r) A2 @5 i& G# j  r" r" x2 j
所以说,大周嫖娼时猝死,并非工作原因,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大周猝死,卖淫女有没有责任呢?. `' _6 ]9 {$ w# k$ E
如果说卖淫女在事发前,不知道大周患有疾病,在大周发病时,卖淫女尽到了必要的救助(如拨打110),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f9 o1 s: g/ H% d$ g至于民事责任,如果卖淫女对大周之死没有预见的可能,没有故意,没有主观过错,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您对今天的话题有什么看法,欢迎关注+评论!
, {4 j" [5 w- T9 ^' V2 r男子和醉酒女发生性关系,算不算违背妇女意志,法律上如何认定?2 @$ B1 z2 u; [" |
清明节上坟烧纸,算不算违法?烧纸会被拘留吗?
( B+ I) \* Y" j& d7 F$ G! r- R* }' N7 o; b' Q2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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