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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驾车上路谎称自己39岁:总敷面膜显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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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8 17:12: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太仓交警在开展夜查酒驾工作时,拦下了一名可疑的司机。这名司机看起来一脸稚嫩,不像是成年人,司机称自己今年39岁,但民警总觉得有些蹊跷、因为从面相来看,根本不像成年人。 面对民警质询,司机自称叫林某(化名),1982年生人。只是人长得比较矮小,且平时爱敷面膜保养,故显得年轻。这名司机表示自己匆忙之下,忘记携带驾驶证,还熟练地报出了身份证号。 民警对比后发现,这名司机和身份证上登记的林某,不是同一人。再三询问下,司机最终承认冒用父亲的姓名,车内其余三人是他的朋友,他们都只有14岁。

原来,男孩晚上想和朋友们一起出去玩,由于人数多,便干脆偷开出自家的轿车。而其开车的技术,竟是从网络视频中学来的。由于时间较晚,在问清情况后,民警先将孩子逐个送回家。解到,第二天,这名未成年人司机和父母一起来到交警大队。其父母表示十分无奈,因为孩子已不是第一次偷偷开车,家里曾对他进行过教育,甚至将车钥匙藏起来,但都无济于事。由于男孩尚未成年,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男孩及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男孩也写下检讨书,表示以后不会再犯。

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驾驶两轮摩托车,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车和超速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在部分城市里,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从过去的骑自行车到电动车,驾驶摩托车等现象日益突出,尤其是乡镇、城乡结合部等未成年人驾驶行为频频发生。

而另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开车引发致命车祸的可能性是成年人的两倍。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还不能完全控制,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飙车,对行车中的危险预计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等。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曾智湄针对这类案件指出,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也关系到他人。未成年人大多好奇心强、易冲动,具有很强猎奇心理、冒险精神,但未成年人不成熟,自控能力、心理承受力与应变能力较差,又无专业技术在身,不懂交通法律法规,如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社会、学校及家庭应该对未成年人加强道路安全和行车安全教育,避免悲剧发生。

北京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的樊涛律师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能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无证驾驶,应该对其进行罚款以及拘留处罚,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首先,如果经过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都应该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其次,如果未经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如果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车辆所有人和监护人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如果车辆所有人就是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否获得许可而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监护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此外,未成年人如果是应第三人的请求而驾驶或者其驾驶有利于第三人的,第三人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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