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天价”标题点进来的坊友 一定跟小坊一样诧异 一年在足浴店消费300万 不如自己开个足浴店了旁观者或许能调侃一下 但作为受害者的家属 市民王女士非常气愤 王女士说自己的67岁的母亲 长年患有抑郁症等病症 被市中心一家足浴店诱导消费 一年时间内消费高达295多万元这究竟是一家什么样的足浴店? 2020年7月,67岁的李阿姨在小区周边闲逛,被一家挂着“元臻堂”字样的足浴养生馆 (注:是否冒充“元臻堂”品牌尚在调查) 的员工拦下,称李阿姨可以体验一下他们的足疗服务,不满意不收钱。李阿姨说:“泡好脚以后他再给我捏捏是蛮舒服的,他就怂恿我买一张卡,说这样可以便宜一点,我就买了一张泡脚的卡。” 由于数十年来李阿姨一直患有重度抑郁症,去了很多大大小小的医院,但是身体状况始终不佳。李阿姨说:“养生馆说西医对你这种病是没办法的,靠仪器查查不出来的,我们是通过经络排毒养生来治本的,西医是治标的,我们是治本的。” 店员告诉她这家店的优惠条件有很多,每年都会有100万的积分,相当于现金100万元,不可以提现,但可以终身享受,但是前提是要消费满300万元。 此外,该店还声称 李阿姨可以在此享受养老服务 就这样,李阿姨陆陆续续 投入了近290万元
如此一大笔钱,李阿姨难道不心疼吗? 李阿姨说:“我知道金额确实挺大的,但是我想,他们的优惠也是很大的。我已经花了一两百万了,那我再花一点,我以后就能每年拿一百万的积分了,这个钱也能够回来了。” 至于说到的养老服务,店员告诉她老板在北京办了一个养老院,因为李阿姨是钻石会员,老了以后可以免费住进去。但是当记者问李阿姨有没有合同的时候,李阿姨却说并没有拿到合同。 一年不到的时间内,用掉了三百万 花大价钱买来的服务 李阿姨真的都用到了吗? 一共接受了几次服务呢? 项目都清楚吗? 李阿姨表示,自己每个星期会去一次到两次,并且会体验不同的套餐项目。有个特别昂贵的项目叫“药王”,店家表示这个项目属于中医疗法,可以补气血。 李阿姨说:“他跟我说古时候扁鹊行医的事情,说将死之人用‘熨药’的方式救活了,‘药王’就是用这个方式。他把一包包药用纱布包着,我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药,放在一个锅里炒,连包炒的,炒热了以后就把一包一包的药放在我身上,然后放在全身各个穴位。他说是中医的养生疗法,我买了三十次。三十次是套餐的,其中里面是三四样东西是一百万,单单买也要几十万的。” 令女儿王女士气愤的是:母亲已经67岁了,竟然还有“激活肾细胞和荷尔蒙”的所谓保健项目!王女士将母亲这一年的费用进行了一个罗列:其中包括激活肾细胞以及荷尔蒙、排酸、药王补气血等项目、价格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如此天价帐单 这家所谓的“元臻堂”是怎么开出来的呢? 记者随后赶到“元臻堂”内核实情况,但前台服务人员表示,自己是第一天来上班,对于整个事情并不了解。
一名工作人员看见记者的镜头,撒腿就跑! 随后记者电话接通了“元臻堂”金经理,金经理矢口否认,表示没有给李阿姨提供诊疗服务,且店内项目都是明码标价,也是合理合规的,同时否认曾提过养老院的项目。
这位负责人金先生还在电话中表示,所有消费都是有李阿姨签字认可的,强调只有执法机关才能进行调查,记者没有资格来调查核实情况!要调查情况,让执法部门来!不过李阿姨的女儿王女士则表示,来店内询问时并没有看到相关的价格表。 王女士表示,患病的母亲辨识能力并不强,她是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糊里糊涂才将自己300万元的积蓄投入在这家店内。王女士认为,这家店有欺骗行为,并向执法部门进行了举报投诉。
8月21日下午 记者从相关部门处得知: 该店老板因涉嫌诈骗犯罪 已移交警方处理,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 延伸阅读 女子月薪8000元花63万买私教课 上完要到2034年
在越来越重视身体健康的当下,很多人选择到健身房购买私教课。可是,你见过有人直接花了63万,把私教课一直买到2034年吗?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例,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消费者向健身房支付未履行合同金额的5%作为赔偿。 2019年10月至11月,自感身材有点微胖的李女士在舒适堡健身中心购买了22节私教课,一段时间的锻炼后,效果确实不错,李女士便有意继续购买课程。然而,和一般人一次买几个月到一两年不同,李女士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连续和舒适堡签订了14份协议,购买了总价56万多元的私教课程。如果按照课程计划一直排下去,要到2034年才能全部上完。 在健身中心的鼓励下,李女士不仅签了这些协议,还全额支付了全部费用。期间,李女士也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于是健身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李女士的手机,向平安普惠及微粒贷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办理20.4万元和7万元贷款。就这样,算上利息,李女士一共要为这些健身课程支付63万元左右。 到了2020年3月,李女士才算回过神来,月收入只有8000元的自己,却面对着每月3到4万元的还贷压力。2020年8月,李女士又被确诊患有肝血管瘤,医生嘱咐她避免剧烈运动。这样一来,合同更加无法履行。于是,李女士找到舒适堡健身中心,希望解除合同,退还支付的56万元。舒适堡则表示,解除合同可以,但需支付20%的违约金。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女士便将舒适堡告上法庭。 闵行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势变更”,但考虑到李女士的身体状况,双方继续履行健身合同的基础已经丧失。李女士因为自身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要求解除合同,并非恶意违约,而继续履行合同对其而言显失公平。因此在形成合同僵局的情形下,法律上允许违约方提起诉讼解除合同。 不过,李女士虽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作为违约方,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本案中,因双方协议中关于有关退卡的约定属于健身中心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条款约定的也不明确,所以健身中心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李女士支付20%手续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考虑到健身中心确实存在营销成本,向销售人员支付佣金也属于行业惯例,在健身中心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损失的情况下,法院酌情按未履行课程金额的5%作为李女士需赔偿健身中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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