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离婚判决书在网络广泛传播。其中,男方因对女方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判处三年缓刑,但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男方骚扰、殴打女方及其母亲的主张证据不足,遂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潘某与徐某离婚案判决书截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判决书为江苏省宝应县法院2019年的9月17日作出。判决书显示,男方曾于2014年实施强奸岳母未遂,2015年被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的××性障碍。8月6日,从宝应县法院证实了上述判决。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案子(没有判离)因为涉及到抚养、财产等纠纷,矛盾太大”,后来原告又起诉了,最后一次是2020年7月20日起诉,最终通过调解结案,“双方已经离掉了。”女方多次起诉离婚未果 上述判决书载明,原告潘某生于1989年12月,住江苏省兴化市。被告徐某,生于1988年6月,住江苏省宝应县。法院就二人离婚纠纷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潘某诉请: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由原、被告分别抚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父母包办婚姻,2009年举行结婚仪式,先生育长子,后办理结婚登记,随后生育次子。双方系父母包办婚姻,感情基础较差,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由于被告脾气暴躁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不断恶化。更有甚者,被告还曾于2014年7月30日对原告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兴化市法院判刑。被告的这一行为也导致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曾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均未获准许。原告从2016年离家出走后双方分居已达3年有余。现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诉请。 被告徐某辩称:双方婚前相互了解,感情很深,并不是父母包办;原告说的被告实施家暴与事实不符;被告对原告母亲的案件,已经得到了原告及其家人的谅解;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的根本原因是被告患有急性且短暂的××性障碍;原告通过连续诉讼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进一步刺激了被告,导致被告病情恶化等。徐某一方表示,为了维护稳定合法和睦文明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考虑目前答辩人的病情,请求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法院调解后双方离婚 法庭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潘某与被告徐某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举行结婚仪式后,生育长子,补办结婚登记,生育次子。2014年7月30日,被告因对原告母亲实施强奸未遂,被兴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5年3月10日,被告经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诊断为急性而短暂的××性障碍,现尚在继续治疗服药。原告曾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应以感情为基础。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两名男孩,彼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原告提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且近年来继续骚扰、殴打原告及其母亲的主张,因原告提供证据不充分,故该院不予支持。此外,综合考虑本案被告精神状况、辨识能力,被告家庭目前的生活状态等因素,该院认为双方离婚的条件尚不成就。希望原告从维护家庭和谐出发,积极履行对丈夫的照顾义务和对小孩的抚养义务。综上所述,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判决“不准原告潘某与被告徐某离婚”。 8月6日,江苏省宝应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该案原告败诉后没有上诉,但后来又多次起诉,最后一次起诉是2020年7月20日,在另一名法官手上,该案最终调解结案,“调解后双方还是离掉了。” 对于该案当时为何没有判离,该工作人员说,“矛盾太大了,涉及到抚养、财产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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