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法院 蒋兴旺 罗燃 近日,在江油市雁门镇某村负责人家中,一起长达16年的林地转让纠纷被江油法院雁门法庭庭长何自永成功化解。 今年6月,原告曹某某、高某某等三人到江油法院起诉雁门镇某村民委员会,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在2005年1月28日与该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权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雁门镇辖区山高路陡,峰峦重叠,沟谷交错。何自永庭长受理此案后,先后多次前往三名原告和雁门镇某村负责人李某的家中了解案件具体情况。通过走访,他了解到当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林权转让协议书》的还有其他六位村民。为了成功将这一起长达16年的林地转让纠纷化解,他带着书记员顶着烈日、跋山涉水地挨家挨户上门了解情况和宣传法律法规。通过努力,当年签订《林权转让协议书》的所有村民和村负责人纷纷表示愿意坐在一起商量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 考虑到村负责人李某行动不便,何自永庭长将调解现场安排在了李某的家中,并邀请到了雁门镇政府相关人员和村委会前几任负责人一起参与调解。 在何自永庭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积极发表意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认了2005年1月28日签订的《林权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也终于得到了化解。 |2 F& ~1 a;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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