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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72万买房,两月后发现24万是服务费,销售你可能认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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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11:01:0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男子花72万买房,两月后发现24万是服务费,销售:你可能认错人了
  M9 U3 F/ l7 n& k. I0 O  A现在人们手头越来越富裕了,处理手头闲钱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更多的人都会选择购置一套房子。当然,还有许多人为买房子正在努力的打拼着。买房子可以说是人生大事,对于许多在外拼搏的年轻人来说,在购房方面完全没有任何经验。成都的唐先生就是第一次买房,可他付清72万房款后,却发现自己付了24万的服务费,无奈之下向媒体曝光。到底怎么回事,我们一起看下。 据唐先生称,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销售部的一个经理,看中一个60多平方的公寓。随后按照流程交了5万块钱的定金。交完定金后,并签订了一个预售合同,当时就发现预售合同上有一项为248000元左右的服务费,并对此项进行了询问,为何有这么高的服务费?但对方回答,所有人买这个房子,都要交这个服务费。
# e8 F, ^; g+ J6 r; q因为当时交5万定金时注明了,如果终止购房不退还定金。顾虑到这一点,唐先生就稀里糊涂的在248000元服务费的房屋预售合同上签了字。但当时这份合同并未拿到手,签完字后,就被销售以盖章为由拿走了,并告知交房款的时候会给唐先生一份。
$ ?& R7 c/ b! `9 v- c唐先生看中的公寓在10楼,每平方7900元左右,对于位置、价位等都非常满意,所以在5天后就交齐了全款。对于为什么这么快的交齐全款?唐先生这么解释,当时销售介绍称这是现房,又是一手房的原因,必须在一周内把全款交完,处于对该销售经理的完全信任,在几天后就交齐了剩下的67万房款,加上5万定金,一共72万多。6 L$ }) i: h+ r$ g& c0 j& S- ^
交完钱后,让唐先生再次怀疑的是,对方给了自己两张收据,而且两张收据上的盖章显示不是同一公司。其中一张为某公司的24800元的服务费收据,另一张为47万多的开发商房款收据。一次交清67万房款,却给自己开具两张不同公司的收据,对此唐先生再次提出质疑,为什么盖两个不同的章?这时销售给出的答案是,这两家公司都是一家,平时都是这么做。 交齐房款,唐先生拿到了正式的合同,但合同里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服务费的事情,而且清清楚楚的写着,总价为477950元。由于第一次买房,唐先生表示对此完全不懂,当时并没有深究什么。直到来收房时,被一同前往的朋友发觉,事情不对。
# l2 z3 ]8 G# g7 H$ P  ?朋友告诉唐先生,正常的服务费应该在1?右,但这个房子的服务费高达总房价的50?如此巨额的服务费,让唐先生无法接受。带着强烈的质疑,唐先生找到了开发商,当这时开发商却称,与那家公司并非同一家,他们只是第三方的销售公司。 还蒙在鼓里的唐先生,拨通了当时销售人员的电话,由于对方姓周,接通后唐先生语气平和的喊道“周经理”。但对方的第一句话确是,谁是周经理?唐先生再次解释自己是谁后,对方才放下戒备。对于服务费为何这么高,这名周经理给出解释是:“所有人都是这么多,不是你自己这么多”。随后表示这50?服务费都是公司收的,与自己没有关系,而这个“公司”并非开发商,只是与开发商存在合作关系,并强调,自己只是公司里的一名销售而已。7 e6 ~/ `/ q% y* n
在电话中,这名销售人员还说出了一个理由。该销售称,这么交钱的原因是为了“避税”,整个9楼10楼的备案价格为7900元,但房子不可能只卖7900元一平。那么事实究竟是否像这名销售口中说的这样,随后唐先生与记者一起来到该公寓的物业公司进行了解。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服务费收据上并非自己公司的章,与物业公司完全没有关系,并表示这个钱也不是在物业公司办公室交的。但唐先生反驳道,当时就是在这里的柜台位置交付的全款,并且是一次刷了67万元。此时该物业工作人员回复,这个67万的刷卡单子不是自己公司的。对于物业公司的各种搪塞,记者提出了疑问,为什么你们公司不认识那个公司,也不认识那名销售,而他们却可以卖你们的房子?这个女工作人员回答道:“我们这边是物业不是开发商”。 随后询问能否帮忙联系一下开发商那边,了解一下具体情况,此时另一名看似负责人的男士称,我们就代表开发商,我们是开发商下面的物业。并不耐烦说道,是他自己把20万打到了中介,而我们跟中介没有一点关系。对于周先生表示就是在这里刷的卡,也被一句“口说无凭”打发。
8 G7 V, W' N- S. ^/ Y" |) k5 S为了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记者来到楼盘的售楼中心,里面的工作人员面对记者,全部含含糊糊的拒绝正面回答问题。无奈下唐先生再次拨通了当时那位销售人员的电话,向对方表示希望见面谈一下,对方却说在外地出差。当再次问及24万服务费的问题时,电话那边回复,你是打错了吗?你可能认错人了。 唐先生表示,自己只要求把这20多万的服务费退还给自己,如果实在协调未果,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看到这里,小编想说,作为这么大的开发商,为了赚钱如此不择手段,对于销售公司的猫腻行为不管不问,这种行为可以说毫无信誉可言,难道公司的声誉还不值这20万吗?而那个销售公司,是否又存在欺骗诱导行为?问题最大的一方还是购房者唐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买房子不看清合同就签字,是不是太过粗心大意了?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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