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刚出生不到2天,就被亲生父母送到千里之外的人家卖掉,父母还从中获利4万元。近日,大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社会福利院提起诉讼的撤销监护权案,四川籍的张某和李某因贩卖儿童被判刑,还被撤销监护资格。 担心出轨被发现 将孩子送去贩卖 张某(女)和李某(男)老家都在四川凉山。张某一家经济困难,她和丈夫生了6个子女,全家也靠着丈夫种植水稻和放羊维持生活。而李某生育两儿一女,全家也是靠着妻子一人种地维持生计,张某和李某一直处于无业游民状态。期间,双方你来我往,渐渐产生了感情,张某还怀了孕。为了不让事情败露,张某打算将孩子卖掉。2017年5月,下旬,张某和李某从四川老家来到三明大田县,张某于5月28日生下男孩。次日,张某就带着孩子前往大田县均溪镇陈某的租住处,将刚出生才2天的孩子以133500元价格卖给陈某,张某和李某可从中获利40000元。 不久,因中间人被警方抓获。之后,陈某向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大田县公安局将孩子的户籍注销并将其移交给大田县社会福利院抚养。经陈某供述,2018年3月、2019年12月,张某、李某先后被抓获,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福利院起诉 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今年4月,三明大田县福利院向大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撤销张某、李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福利院为孩子的监护人。三明大田法院在审理时,张某和李某称,自己家中困难,无法养育孩子,同意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养育。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其具有抚养义务,但二人却将孩子贩卖他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孩子的学习、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因素,作出撤销张某、李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监护人的判决。 大田法院法官表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若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9 i$ K1 h) A, h, [- A( _'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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