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61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还敢电鱼?遂宁这5人被判刑!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2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266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12:16: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5月27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对3起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船山区人民法院打击的首批在长江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经查实,被告人吴某等5人在涪江流域禁渔期期间,在船山区龙凤镇涪江流域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后被涪江水域巡查的联合执法人员挡获,并查获捕鱼器、电网等工具若干。
  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况属实,但鉴于5名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船山区人民法院采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均适用了缓刑,对5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
  法律知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不得擅自使用鱼鹰、水獭捕捞;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时,须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毒鱼电鱼的危害
  ▼▼▼ 若群众遇非法捕鱼行为请及时阻止或者向农业农村局和公安机关报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全社会需一起努力!
; v  _' d" B/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1-23 07:15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