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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里,醉酒女孩一把将他抱住,随后……这样的“艳遇”算不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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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14:53: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今年2月底的一天,在金华市区某高星级酒店实习的晓丽(化名)经历了人生中最黑暗的一晚。 当天凌晨和朋友在酒吧聚会后,她去市区某酒店找男友,一觉醒来却发现自己躺在酒店的床上,衣衫不整。回想起来,她隐约记得自己进入酒店电梯后,被“男友”扶起来,带进房间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男友”就走了。
, b  M+ A8 D/ Q. Y& g- ?) _- V逐渐清醒后的晓丽,意识到将自己带入酒店房间的可能并不是自己的真男友,后与男友核实,她才意识到,自己被陌生男人强奸了,立即查看酒店监控并报警。
0 c" u5 o7 W2 j8 P. L) _近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当天凌晨,电梯里遇到的男人是谁?原来,当天凌晨5点左右,刑满释放人员张某入住该酒店后,准备离开。
: [# d& l8 \5 G/ S% j  d+ i电梯门打开的一刹那,他看到一个女孩神志不清地瘫坐在电梯里。张某本能地上去扶了一把,没想到晓丽搂住了他的胳膊,还抱他。
4 C) d- B$ W# Z* O张某见晓丽苗条靓丽,顿时起了色心,就将她扶到了自己还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房间。与晓丽发生了性关系后,他独自离开了酒店。
1 O7 k* m1 k9 H  y3 W乘人之危的张某,在离开的途中,还跟出租车司机炫耀自己在酒店的“艳遇”。$ l& W# u5 j/ ~. T
后来,张某得知晓丽已经报警,在外东躲西藏了10余天后,主动投案。但到案后张某辩称,自己没有胁迫晓丽,是晓丽主动搂他抱他……张某的行为,算不算强奸?那么,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婺城区检察院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说,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W! X5 V1 D% A7 Y! ]1 i8 X
本案中,虽然张某未使用有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晓丽发生性关系,但张某见晓丽瘫坐在电梯的时候,就应当知道晓丽醉酒了,而张某事后向出租车司机吹嘘炫耀,也证实了其知道晓丽是不清醒的。
$ o$ s' O4 b; L! ]1 ?因此,张某趁晓丽醉酒不清醒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手段”,张某已涉嫌强奸罪。
% o  C( w$ m0 O% P: `) P% H5 A9 M. ]% }  h1 f. \9 l& f
另外,办案检察官提醒,为充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在刑法适用中,妇女没有表示同意即可以认定属“违背妇女意志”,因此采用药物麻醉、趁妇女昏迷、熟睡、愚昧或假冒治病等手段,以及趁妇女醉酒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都属刑法中规定的“其他手段”,一旦实施,则涉嫌强奸罪。
: z" k7 p( y) F. o近日,婺城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强奸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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