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学时,不少家长都开着私家车去接。但是,鸣着警笛去接小孩放学的,小绵还是头一次听说,这不绵阳一女子就遭起了嘛。 4月15日,记者从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交警在江油纪念碑街,胜利小学周边开展,护学生安全过马路工作时,突然,一阵刺耳的“警笛声”,引起了交警的注意。交警循着声音传来的方向,找到了一辆白色小车,此时“警笛”依然不断在响。 经询问,白色小车驾驶员称,违法加装警报器系其老公所为,当天驾车接孩子放学不小心按到了,但她没有用过,不知道该怎么关。
执勤交警现场责令其整改,并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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