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郭姓七旬老翁和张姓女公务员亲昵投宿一家五星级酒店,遭老翁妻子报警捉奸,但老汉拒绝开门,妻子于是起诉两人并求偿100万元(台币,下同),老翁却称是陪张女士南下探亲,因腰痛旧疾复发才留宿酒店,张女士辩称无不正常男女关系,但高等法院认定若无特殊情谊,不会与配偶以外之人同住酒店房间,以侵害妻子配偶权益,判老翁2人应连带赔偿20万元。
曾在酒店任职的妻子指控,和丈夫结婚已40年,但她发现已退休的72岁老翁最近与任职政府机关的女邻居张女士过从甚密,而且竟偷偷结伴游玩,多次牵手依偎,举止亲昵。她获悉后报警捉奸,警方已表明来意,2人若无奸情,何以拒不开门?后来,老翁2人还电话通知柜台,确认她和警察是否离去,可见2人有婚外情,因此对2人求偿100万元。 张女士表示,和老翁因为运动认识,不知道他有配偶,只知道他是独居老人,也视为是一位长辈,并无男女不正常关系。前年10月原本打算和女儿入住该饭店,但女儿无法前往,才询问老翁是否可以陪同散心,加上老翁当天突然腰痛旧疾复发,2人才一同留宿该饭店房间;至于被拍到多张和老翁亲昵、牵手照片,是基于晚辈对长辈的照顾,并无暧昧关系。老翁也指称,张女士是以朋友、晚辈的立场照顾他,而当时他因腰部旧疾复发吃药已睡觉,有自称派出所的人敲门,但无法说出何事,张女士告知他后,他们才询问柜台。 不过,高院审理认为,从二人亲密举动、进入饭店的举止,看不出老翁有何腰痛或行动不便情形,而且两人并无同宿饭店房间的必要性,认定2人有不正常男女关系,已侵害老翁妻子的配偶权益,判2人应连带赔偿老翁妻子20万元。 ' V/ e" v3 Z) i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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