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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尾随醉酒女子,在车内多次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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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1:21: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1月27日公示,内蒙古包头市一男子在小区内见一醉酒女子独自行走,尾随其后,将女子诱骗至自己车内,在车内多次强奸了受害人。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逮捕,他将面临起诉。 据了解,该案中的男子肖某居住在包头市东河区,2020年6月13日凌晨3点,肖某在当地一小区内,看见一女子陈某独自一人,且呈醉酒状态,肖某色心大发,遂驾车尾随陈某,陈某进入北梁南四区某居民楼道后,因醉酒意识不清,误把另一居民徐某的家当成了自己家,她走到徐某家门口,肖某也跟着她进入楼道内。当徐某开门后,肖某对徐某谎称自己认识陈某,便将陈某带走了。肖某抱着陈某进入自己的车中,将车开至东河区邓家营子村某一偏僻的地方,趁陈某醉酒后意识不清,在车内强奸了陈某。 随后肖某又驾车驶至东河区某一小区南门处,在车内再次对陈某实施了强奸。两次的兽行并没有让肖某满足,他带着陈某来到了当地一宾馆内开房,欲再次对陈某实施强奸时,因陈某恢复意识后反抗而未得逞。案发后,陈某打电话向当地警局报警,肖某趁陈某报警之际逃离了现场。或许是出于害怕,案发后没过多久,肖某便主动投案自首了,在警方的审讯下,肖某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2020年6月16日,肖某被包头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警方获得当地检察院批准后,正式对肖某执行逮捕。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肖某利用受害人醉酒后失去反抗能力,趁机对受害人实施奸淫,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应当追究肖某的刑事责任。但肖某主动投案,承认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目前,当地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肖某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延伸阅读

男子与智障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明知女方存在智力障碍,没有性行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被告人许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害人李某某因幼年时得过一场病,智商比较低。平时很少和人交往,日常生活中煮饭、洗衣都不会,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全靠母亲照顾。2014年1月5日因与母亲发生口角离家出走来到市区。6日下午被告人看到被害人李某某衣着单薄,独自一人长时间在同一个地点附近游荡,便主动上前搭讪,然后以安排吃饭、找工作为由将其带走。在吃完饭、买了衣服、吃完夜宵之后,先后两次将其带到家中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害人李某某经法医部门鉴定,属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汨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满足自己的性欲,明知被害人系精神发育迟滞有智力障碍、无性防卫能力人,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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