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老太养老院查出性病,男护工举止怪异惹嫌疑,院方却称没问题。 近日,成都的张女士向媒体爆料,母亲今年67岁,因为从高处跌落导致脑出血,经过抢救虽然已经保住性命,但是生活却不能自理,而且话也说不清楚。因为平时张女士比较忙,为了可以更好地照顾母亲,将母亲送到了成都养老院,但没成想母亲却感染了性病。
根据张女士说,刚把母亲送到养老院的时候,由女性护工照顾,护工把母亲照顾得常好,母亲的病也在慢慢恢复中,精气神比之前明显好了很多。让张女士没想到的是,在一个月之前,母亲突然转为男护工照顾,病情开始恶化。送到医院检查时被告知,母亲竟然患上了性病。养老院的做法更让人寒心,竟以该病为由希望张女士母亲离开医院。
张女士感到很蹊跷,母亲已经67岁了,年轻的时候就生活检点,为什么会患这种病,于是张女士报了警,通过警方的调查和查看养老院的监控记录,发现一位男护工在照顾母亲期间,多次对母亲举止轻浮,在日常照顾母亲的时候,对母亲动手动脚,行为非常不正常。而且通过警方调查,这位男护工确实患有和母亲相同的性病。
在证据和警方面前,男护工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很多人表示,这还是养老院吗?连老人的基本安全都保证不了,这个瓜娃子连一个生病的老太太都不放过。现在随着我国老龄化人群越来越多,对养老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如果是这样的养老院,你还敢把自己的父母送进去吗我国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如果明知道对方无法抗拒,对方是不知反抗的精神病人,或者卧床不起的病人,犯罪人还是与之发生关系,那么不管犯罪分子用什么手段,都应该以强奸罪处罚。
由于张女士母亲的病症有特殊的传播途径,如果被证实母亲的病就是由男护工传播的,那么男护工的行为就涉嫌构成强奸罪。养老院属于养老机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膳食等综合服务的组织,归民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张女士的母亲在养老院患上的疾病,养老院不仅不能把张女士母亲赶出养老院,更应该担负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经过调查得出结果,张女士母亲的疾病就是由男护工造成的,那么在阳来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可以向男护工追偿。 现在张女士的母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张女士的心情可想而知,希望司法部门可以介入调查,还张女士和母亲一个公正的结果,决不能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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