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生活的男子林某某晚上骑电动车送一女子回家途中将该女子强行拉拽到小树林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9月14日海口市美兰检方以强奸罪(未遂)、盗窃罪对该男子依法提起公诉 当时因林某某的电动车停放路边开着车灯,为了不被人发现,林某某命令周某某原地等候,他去推车。周某某趁机跑到路边拦下一辆轿车逃离现场并请求他人帮忙报警。2020年5月25日,林某某在琼山区红城湖路五公祠交警岗亭被抓获。经鉴定,周某某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737元。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在公共场所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未遂)、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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