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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泰和周边一旅店3名男女卖淫嫖娼被抓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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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16:29: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一直以来

龙南公安以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卖淫嫖娼”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城市形象

龙南公安始终坚持

“零容忍”

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从源头抓起

近日

查处两起卖淫嫖娼案件

???

旅店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

▲2020年7月26日,龙南公安接群众举报:在龙南某旅店,有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抓获李某等三名嫌疑人。

目前,李某等三人分别因卖淫、嫖娼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

▲2020年7月15日,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龙南某小宾馆内有散发招嫖小卡片现象,龙南公安迅速展开调查,抓获钟某、何某等6名嫌疑人。

目前,钟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何某等5人因卖淫嫖娼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龙南公安

将持续严打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决不手软!

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切实提高

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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