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刚18岁的奶茶妹上班才一个月,有一天奶茶店的“店长”曹某把奶茶妹叫到他的住处,随即对奶茶妹实施了性侵,奶茶妹觉得自己没脸活下去,事发第2天她向警方报警,配合警方做了笔录之后,第3天一早就选择了跳河自尽,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
奶茶妹小许15岁初中毕业之后就从河南老家来到了父母的身边,父母一直在浙江等地打工,今年小许一家人生活在嘉兴平湖市,在某个小区里面租了个小套间,小许今年18岁,6月27日经过朋友的介绍,小许来到了一家奶茶店。 7月30号下午1点多,小许被店长曹某叫到了他的宿舍,据小许的男朋友说,曹某的宿舍离奶茶店大约1公里左右,是曹某跟他的妻子合租的,两个人都是安徽人,小许的爸爸在7月30号晚上11点多的时候发现女儿还没有回来,平常这个时候女儿早就回来了,于是就让妻子给女儿打电话,女儿接到电话说在外面处理一件事情,并且还发了一个定位。 夫妻俩人来到了小许的位置,发现是平湖市公安局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告诉夫妇两人说有个女孩在里面处理被性侵的事,夫妇两人脑子一片空白,他们也只能坐在派出所里面等着。 7月31号凌晨5点左右,小许在男朋友的陪同下出了派出所,但是没有回答父母的疑问,只是说几个小时之后还会来派出所,将近8点,小许又来到了派出所继续做笔录,到下午6点的时候小许和父母一块回家,这个时候小许还是一句话都不说。 8月1号上午将近10点,小许的父亲回家没有见到女儿,女儿也没有带钥匙,于是就去小区保安室查看录像,发现小许是9点05走出的小区,几分钟后从小区北门离开不见了踪影。
于是小许的父亲赶忙打电话报警,将近11点,小许的父亲来到了派出所,民警让他在大厅等着,过了一会民警就下楼叫他一块到市区南市路,在南市路与南环路交界有一条河,在桥下有一双女士布鞋整齐地放在地上,小许的父亲认出了那是女儿的鞋,民警马上联系了应急救援队,打捞5个小时之后才捞到了小许,在河边布鞋的旁边,一包零食压住了一个袋子,里面有一封小许事先写好的遗书。
据了解,小许当时在报警之后,曹某就被警方带走了,9月26日左右,小许的父亲来到奶茶店询问老板这是怎么回事,奶茶店老板说曹某不是店长,事发时间也不是上班时间,奶茶店老板说,嫌犯和受害者都是来店里上班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事发时间不是上班时间,而且事发地点是嫌犯自己租的房间,自己与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关系,店铺也没有责任。 10月22号,小许的父亲告诉记者,警方已经将案件侦办结束,已经送到了检察院,自己将追究曹某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在案发已经过去三个月,一直没有见曹某的家人出面,也没有接到曹某家人的任何道歉,自己已经请好了律师,准备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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