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肆意逆行、闯红灯、超载、不戴安全头盔,视交通法规于无物,视生命安全如儿戏,上一秒的侥幸,换来下一刻的不幸!
▲一辆电动车坐三人超载超速
▲冲红灯被撞飞上面事故惨痛的教训,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马上就迎来中秋国庆长达8天假期,许多市民与亲朋好友一同出游,道路交通安全绝不能忽视。据统计,近三年同期,日均交通事故量比全年日均事故量高出10.5%,特别是节日前一天、节日第一天分别比全年日均事故量高出30.6%和25.3%。 清溪交警蜀黍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少摩托车和电动车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其中部分群众,特别是家长,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孩子时,未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超载等现象时常出现…..
▲驾驶电动车家长、小孩均未戴安全头盔及超载,这样的行为,很危险!!! 今年以来,清溪镇共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245宗,受伤296人、死亡6人。
▲清溪某路段交通事故 为保障中秋国庆双节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在此,清溪警察蜀黍写了一封信,请广大家长和学生们签收。 广大学生、家长: 你们好!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在即,平平安安出门,快快乐乐回家,是家长、学校和我们共同的心愿。近期,我镇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出行安全,为创建文明城市创造良好交通环境,在此我们向学生和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出行。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应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乘坐摩托车。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做到不闯灯越线、不逆向行驶、不乱停乱放,不得相互追逐、搭肩、闲谈、双手离把、突然猛拐、骑快车。走路、骑车时不能看书、玩游戏机、接打手机、听随身听或做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遇天气不佳时,走路、骑车要谨慎,注意避让来往车辆。 上学放学时,不乘坐超员车、农用车、货运车、报废车。乘坐公交车时要自觉排队,有序上下车,不要在机动车道内拦乘出租车。在乘坐亲属或熟人驾驶的车辆时,切不可与驾驶人和乘车人嬉戏,妨碍驾驶人正常驾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家长、小孩均未戴安全头盔二、遵守交通规则。 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骑乘要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载两人,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应依次停车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车、禁止越过白色停止线、禁止在路口中间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位置停车等待; 在有渠化岛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应当进入渠化岛; 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三、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扣留无牌摩托车,并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驾驶证记2分、200元罚款的处罚。
交通安全进万家,幸福全靠你我他。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为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清溪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2020年9月27日 滚 滚 车 轮 下 生 命 脆 弱 不 堪 稍有不慎 就可能招来致命后果 请记住 来源: 清溪公安分局 4 J6 t# ]) k* E: u. z: b4 x"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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