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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东庙村霸滥用职权,一手遮天,肆意侵占村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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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8 17:51: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I& U" ~! c$ y- z; A
+ t1 [: R$ `: w* ]5 {5 N我是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东庙村一组村民杜先周,男,1950年生。退伍军人。这里,我作为村民代表与相关事件的当事人和受害者要以实名举报和控诉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东庙村霸刘履孝、杜建云及其他相关人员滥用职权,一手遮天,肆意侵占村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敬请尹力省长能为我们作主!严查严惩这些不法领导干部!!
2 S4 k9 r9 C7 R2 e- B& [1 a一、私自将农户的承包耕地租给他人。( W3 l8 T2 U* M& w  @
在2008年,时任东庙村支部书记的刘履孝将我们东庙一组的原组长给下掉,自己来兼任一组组长。到了2010年6月,他又伙同村委和镇上的相关人员将包含我家“五挑谷”在内靠公路边的5亩承包耕地私自租给了一个叫做“谭小平”的人建厂房用。租期50年,每年租金700元/亩,共计17.5万元,一次性付清。(相关的《土地租赁合同》影印件附后)然后,刘履孝将这笔租金按当时全队的人头数来平分,每人得1215元。这样的租地和分配显然是违法的。同时,刘履孝作为村支书直接将我们一组原来的老队长给下掉,显然是为了方便他们自己做事,想一手遮天,欺负村民怕事,说不出话!而在这次租地过程中,他又是如何操作,如何侵占村民利益的呢?首先,在这租地前,没有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征求意见,没有组织与这5亩地的承包农户,特别是占地较多的农户开会协商,征求同意,而是背地里叫了几个关系不大或者不相关的人就将合同签了。我们从这个《土地租赁合同》的影印件就可以看出,当时的“甲方代表”有6个人签字;但从字的笔迹可以看出差不多就是刘履孝一个人签的;上面写了6个所谓的“代表”更多是给外人看的。真正应当作为“甲方代表”在这5亩地中占地较多的人家却没有一个人。其次,刘履孝利用手中权利,将我家划田面积64方的“五挑谷”田写成58方(少计了6方);然后,将他自家只有2方的田坎面积写成5方,多计了3方(注:这个田坎的划田标准,每人0.5方,他刘履孝家只有4个划田人口,只分得2方);再帮与他关系好的“张洪林”多写了3方,由本身的4方变成了7方(注:这个田坎的划田标准,每人0.5方,张洪林家共计8个划田人口,只分得4方)。其三,分钱的方式违法。土地租赁属于土地流转,通过出让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来换取相应的租金收益。这种“租金”是对农户出让自己相关土地的经营权的价值补偿。因此,这种租金只有出租了相关土地的农户才能获得,而不应当让全队社员来平分。否则,就是违法的。现在,他们将这50年的租金让全队社员来平分会有怎样的后果呢?对于没有出租土地的社员也分得了租金,他们当然不会说什么,因为这钱他们是白捡的。当这些出租土地后续发生纠纷时,他们会保持沉默,不会站出来说话。所以,给他们这些人分的租金,实际上就是一种常说的“封口费”。其四,租用农民耕地建厂房,这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以租代征”行为,明显违法。从他们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看出,乙方(谭小平)租用这5亩耕地是要用来建厂房的。而厂房属于不动产,建厂房属于非农业建设,应当依法申请征地建设,而不是租用农户的土地来搞。否则,就属于“以租代征”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即是说,流转(出租)的土地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要农地农用,禁止租用农民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其五,租期50年,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出租),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就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也有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他们租用的这5亩耕地,在2010年签合同时,承包期只剩下16年,因此他们的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不得超过16年。期满后可以续租,但新的续租合同同样不得超过20年。而他们所签的租地合同,租期50年,明显是违法的。难道,草拟这份合同的人和乙方(用地方)就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吗?当然不是。他们更多的是想糊弄农民不懂法,想通过这种租地方式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R; h/ h2 X7 ~3 F1 Y3 F- }
二、通过“阴阳合同”来获取暴利,进行私分。" g; b' l9 Z; p) N4 K+ w3 x
前述的《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谭小平)得到土地后建了3000平米的铁皮厂房,然后自己没有用,马上又转租给了另外几个老板用作加工房。每月租金:8元/平方米;每年租金:288000元(8×12×3000)。现在已经10年了,总租金288万元。从这可以看出,他们租用这个土地的目的并不是自己用,而是想借此获取暴利私分。从这件事可以看出,这完全就是村委、队里和镇上一伙人事先串通好了的,这完全就是他们精心设置的一个局。那个“谭小平”只不过是他们安排的一个“挡箭牌”,一个幌子。他们找个“谭小平”的人来作为用地方(乙方)去签订前述的《土地租赁合同》完全是用来转移和推脱相关的违法责任的。只要有什么事情就直接往谭小平身上推。同时,他们通过这样的转租合同来获取暴利已经构成阴阳合同,同样是违法的。他们通过这样的阴阳合同,不仅是在获取暴利,同样规避了正常的征地程序,坑害了国家和被出租土地的农民。
. t. b% t2 z  D3 V三、将农户的承包地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随意清除,确权地块与面积随便写。
& j" S* V  h+ G# v在先前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现在也叫“土地确权证”)上面,他们已经将前述被出租的这5亩耕地涉及到的二十余户农民的占用地块从各自的“土地确权证”上的承包地块中清除掉了,即不再有了。村民们发现不对头,要求重新确权。结果,在重新拿去更正后,还是错误的,这5亩出租土地还是没有确上去。并且,我家的田土确权面积,现在只有2.88亩去了,少了好几十方。随后,村民不服,要求继续重新确权,即是说,现在已经是第三次确权了。不过,他们现在放“聪明”了,各种借口,直接拖着不发了。但通过联系土确确权公司的何某得知,这5亩地被分给队上的每家每户了。什么意思?明明是我们这二十余户人家的承包地,怎么就分给全队的每家每户了呢?显然,确权公司的这种说法也只是一种借口,他们实则是将这5亩地确在了他们的利益相关人员的户头上,或者是变成了集体产权,反正队里的土地帐目从来不公开,这就方便他们操作了。显然,这个确权公司的人和村委、镇上的相关人员是串通一气的。我们从这个确权公司前后的行为表现就可以看得出来。进行土地确权,作为专门的确权公司是要实际去测量土地面积的。在第一次确权时,这个何某人是来了,但就是作了个样子,总共就去测试了一块田,然后就说,“你们这个测出来都有多的,所以就不用测了。”言外之意,直接按照原来的划田地块和面积写就行了。对此,村民也没说什么。但在发下来的确权证上,大家才发现,根本就不是这样的。他们直接将那5亩出租建厂房的耕地从相应人家的确权证上下掉了,加了一些别人家的地块上去。也就是说,将你家的地块写在他家的户头上,将他家的地块写在我家的户头上,反正随便乱写,只要总的地块数量和面积没有少就行了。请问:有这样确权的吗?这显然是欺下瞒上,乱搞嘛!!对于这次的土地确权,我拿着第二次确权,也就是经过更正的但仍然是错误的确权证本本找到浓溪镇农业部门负责土地确权的朱建平,问他“我家四个人的承包土地,总共17块地,总面积近3.6亩,怎么确权后只有2.88亩了呢?”这个朱建平则说,这个确权面积是根据你以前的“完粮面积”来定的;同时,你家的17个地块也没有少你的啊~~这个确权证上确实是有17个地块,但有些地块根本就不是我家的啊?而我家原本的承包地块有好多没有了啊!!请问:有这样确权的吗?并且确权面积能够按照先前的“完粮面积”来定??如果说可以,那还要什么确权,还要什么指认地块,实际测量?就直接坐在办公室随便写就行了嘛!显然,他这样的解释也只是用来糊弄我,应付我的。他们就是认为,农民不懂法,说不出话;他们想怎么说,想怎么整都行!!其实,他们这样做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要阻止这5亩地的出租农户不租了,将这些地要回去。于是,他们就直接通过这次的土地确权,将这些地块给直接下掉。这样一来,就算这些农户想不租了,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地是他们承包的了。而这些农民大多怕事怕麻烦,这样,他们就可以不了了之。用心之险恶,可见一斑。8 v$ w3 |% A4 R$ u
四、串通一气,截留私分被征地农户的征地赔偿款。  ]  e  x9 ^1 w" T
在2017年修建“邓小平大道”时,征用了东庙一组“垮房子”处近8亩地,却一个“农转非”名额都没有。他们给出的理由是,“那是林地,没得社保~”那明明是退耕还林的耕地,在搞“退耕还林”前一直是耕地,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也是作为“耕地”划分的,现在就成了“林地,没得社保了~”??退一步讲,就算是林地荒山被征用,按照现在国家的征地政策,也是有社保名额的,最多说赔付的标准要低些,而不是没有。他们这是在欺负农民不懂政策,是故意串通一气,想截留私分这8亩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这其中的“社保”款。而在近期,就有村民反映,有170万元的不明巨款转移到了七组,但七组的人却说这笔钱不是他们的,应当是我们一组的(有录音)。请问:这么大一笔钱,如果不是征地补偿款,又能是什么呢?占地近8亩,应当有9个社保名额(即“农转非”名额)。按照2017年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方要为每个“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在办理“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时支付12万多,9个名额就是一百多万了,再加上其他的补偿安置款,差不多就是170万元。请问:这些钱是哪里来的?为什么要私下转移??这显然是上下串通好了的嘛!!
9 f- X- g( }" k8 E- e五、肆意侵占农户的“退耕还林款”、“植补款”等政府惠农补贴款。/ O5 a& a, c9 ?: f. t7 Y0 ?  O
刘履孝等人滥用职权,欺下瞒上,对政府的各项惠农补贴从不公开。同时,巧立项目,多报少支,进行私分。结果呢?等他们分完了,再通知村民来分时,原本一头牛的,只剩下一只鸡了。这里,我就先以“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为例来说明。(相关的影印件附后)这个“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是政府补贴给承包土地的农户的,并根据各家所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分多分少。这些年,我一直觉得所发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有问题,怎么才那么点钱?为此,我去查帐。而在我查阅他们列出的相关表单时,居然发现在2017年的“退耕还林”的补贴面积中,在刘履孝的户头上写了13.13亩,而我家和他家是同样的分田人口,同样是四个人,却只有0.15亩。发现在2017年的“植补款”的补贴面积中,刘履孝一家人共写了22.96亩,而我家却只有2.88亩。什么意思?他刘履孝又是怎么操作的呢?他家只有四个人,一个儿(刘政),一个女(刘桂芳)。其中,女儿刘桂芳早在十几年前就嫁出去了,并且刘桂芳原有的田土早已退归集体,另划他人了。但刘履孝则利用手中的权利,将刘桂芳的户籍又重新转了回来,重新上户。同时,将他家的一个户口分成了三个。然后,在“刘履孝”的户头上写了9.03亩,在他儿子“刘政”的户头上写了4.93亩,在他女儿“刘桂芳”的户头上又写了9.0亩。这样,他家4个人总共就写了22.96亩。他这样做,不就是要将全队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中的大多数都写到他刘履孝一家人上面吗?还有,刘履孝将东庙一组“垮房子”的“退耕还林”面积多报了10亩,但这个“垮房子”所有的“退耕还林”补贴款多年来一直都被他据为己有,不拿出来分。这是什么行为?侵占农户的“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对于这样的事,我们当然要说“不”!!我们村民的钱不能让刘履孝等少数人给私吞了!!除了“退耕还林款”和“植补款”外,还有其他的吗?还多着呢!!比如: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私自为人分户上户,谋取“好处费”;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去办卡,领取各项国家惠农补助款,据为己有;河边安排污管道,安天燃气管道,都不给社员开会,相关的占地费更是直接被他们给私分了;政府没有收取“水利费”,他们则强收了3年,不给退还;在我们组上修村会议室,占地两亩多,却硬说只有半亩,每年只给我们组577元的租金。租地建村会议室,这是明显的“以租代征”行为,他们这是想在后面继续侵占村民的征地赔偿款。再有,在一些具体分配时,与他们关系好的,就多写多分点;关系不好的,则少写少分。在2015年,当时队里被征用土地,他们设下圈套,将我孙女的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刘履孝等人欺负我们不懂,说将我孙女的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后,仍然可以参与队上的各项分配。然而,在之后除了2016年这一年,我孙女有参与队上的分配;但从2017年开始,到现在四年了,他们就不给参与分配了。为这事,我曾到派出所去查我孙女的户籍,看看是否被下掉了。结果发现,我孙女的户籍仍在我们队上,仍在我的户头上,只是变成了非农业户口。这是什么意思?这说明,近四年我孙女该参与队上分配的各种款项被刘履孝等一伙人给侵占了。还有,他们为了贪污,虚列帐目。比如:杜孝林没去割马路边的杂草也支付给他600元;杜全福外出打工不在家也支付了420元的丈土费;杜孝成一家人与户口都迁走20多年了,也分了一千多的树子补贴款;……但经查,这些钱,他们并没有真正支付,或者说,相关的人并没有真正得到这些钱。他们这只是在虚列帐目做假帐,从而将这些钱收入自己的腰包。
; I( @  L8 t- q! F% E9 ]8 {6 o" Y六、被人告发后,仍想继续操控。
1 M& ]) y7 y$ ]! l/ f& y) w在2017年换届选举后,由杜建云接任我们东庙村的村支部书记,而刘履孝则继续任我们一组的组长。杜建云这个书记又如何呢?比刘履孝更拽!据说,他上面有人。就在去年,我曾在浓溪镇上,当着众人的面问刘履孝、杜建云他们一伙人,“你们凭啥子要吃我们的钱?”这时,现任村支书杜建云就跳出来说,“我的,我该得;你们的我也该分!!”什么玩意儿?!我们的你也该分~在2019年,刘履孝贪污的事被人发现,并被告发,被曝光了。但他刘履孝并没有受到该有的处分,只是给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将这个“队长”职务让了出来。在2019年腊月二十九我们选了新的队长。但是,这时的刘履孝虽然不当队长了,却仍想继续操控。什么意思?他不将队里的帐目资料交给新任队长。具体点讲,直到现在,队里的人口户籍资料、经济帐目,土地帐目都没有交给新任队长。但是有什么事情时,他则推口说,“我已经不是队长了,你们去找新任队长。”新任队长手上没有队里的帐目资料,没法独立开展工作。这时,新任队长要做什么事,记什么帐,都得到村上去找杜建云或者刘履孝。然后,刘杜二人叫他怎么做怎么写,他迫于情面也只好照做。即是说,刘杜二人想操控这个新任队长,作为他们的挡箭牌。一旦出了什么事,就说是新任队长做的,与他们无关。用心之险恶,可见一斑。
1 l$ p( ~6 R, v4 C6 V9 i, p& C七、将一组土地租给外地人种菜,却说那是七组的土地。
7 i) H1 K; {5 _1 V( z我们东庙一组的土地总面积原本是两百多亩,但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只划了一百三十多亩耕地出来,还留下近百亩的“存量地”躺在帐上。由于,队里集体的土地帐目从不对外公开,这样就给了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都将它视作一块“肥肉”。刘履孝之所以要将我们的老队长给下掉,他自己来兼任一组组长,也是看重了这一点。就在刘履孝等人私自租地给人建厂房后不久,刘(履孝)杜(建云)二人又将前述的厂房旁边的4亩多地租给一个外地老板种菜。这4亩地共涉及4户人,租金也由这4户人得。这4亩地包括杜建云家的承包土地。谁(出)租(土)地,谁得租金,这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为何在这之前租出的5亩建厂房的土地租金要让全队的人都来分呢?再有,在出租这4亩地给人种菜时,他们对这个菜老板说,那是七组的地,刘履孝和杜建云也都是七组的人(有录音)。咱们再联系前面的170万不明巨款转移到了七组,这两者间是否有关联呢?大家不妨想想~~
1 M$ D7 P7 ?, @. v) r/ V' t& [. D这样的村干部,哪里是在为村民服务,哪里是在为村民办实事呢?分明就是村霸嘛!分明就是在以权谋私,是在侵占村民的土地收益嘛!!我们不需要刘履孝、杜建云这样的肆意侵占村民利益的村霸干部!要求清除!!同时,我们坚决反对这样的干部继续糊弄我们;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p2 g1 D" ]7 V% o/ \现在,我都已经七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没办法在外面打工谋生了。而两个儿子的压力也很大,所以,我与老伴现在只能靠自己拖着毛病,种点庄稼来维持生活了。但是,现在我家的田土被刘履孝、杜建云等人,在未经我及我的家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出租给外地老板建厂房、种菜、种树了,这让我家的田土都被占用完了,没得地方来种庄稼了,那几个租金根本就没法生活,而本有的一些政府惠农补贴款又被他们一伙人给非法侵占了。如此一来,我和老伴两个人每个月就靠两三百元的补贴款为生。这能是怎样的生活呢?没有地种,吃的米油盐菜都得靠买,烧的柴火要自己到外面去捡,住的还是原来的土墙房,生活真的很困难。我的情况,给村组干部和镇上领导反映过多次,但都不解决,这才逼得我通过法律手段到处维权。因为我的事,以及同组受害村民一起维权,有时会去实名举报他们。他们心虚,害怕事情被暴露,于是他们就放出风声,说要叫“黑社会”的人来打我们,来弄死我们~~这让我真的好怕哦!!但现在是什么社会,现在还在打黑除恶吧?而他们这样的人算不算是地方恶霸,是不是打黑除恶的对象??这样的村霸干部应不应当清除于组织队伍???老实说,我都七十岁的人了,也是当过兵的人,自然不怕他们这样的恐吓威胁。为了生存,我仍然会继续依法维权!!为这些事,我前后已经跑了两年了。其间,多次写过“控告信”去上访,结果被打回到当地方处理,结果他们官官相卫,想不了了之。比如,就在前不久,我的上访信被打回来了,让当地政府处理。为此,我去浓溪镇上找到现任书记冯永川。这个冯书记不但不帮我处理问题,还对我凶着说,他管不了那么多,要我去找纪委处理(有录音)。我真的无语了,找纪委处理,而他们又是串通的,不又是随便糊弄一下,就完事了?但就是不给解决实际问题,就是不归还我的田土!他们都说,现在的国家政策好,但我们这些最底层的平民百姓却没看到,也没享受到,都被这些不法领导干部,这些贪官给侵占了。无赖之下,我们只好借助这个网络平台将这些事给如实曝光,希望能够引起省委领导的注意和重视,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6 f) {# ]  ]: `: s
八、责任声明:
/ {9 ^7 H( c5 @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此慎重声明:我对自己在“麻辣论坛”这一社会公共平台上所讲的每一句话负责。另外,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支持政府打黑除恶;坚决反对部分不良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一手遮天,欺压百姓,抹黑政府的行为。# t! E0 q, P; i1 V6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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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诉人:杜先周、杜孝三、杜宜涛、杜宜文、苏发兵、杜全华、龙成芳、杜丹、杜全洲、杜全均等2020年8月16日7 y. Q4 B1 x9 v+ k2 C0 [

+ W+ l$ D' v( Q* {5 L附件:1、《土地租赁合同》影印件2、2017年东庙村1组的“植补款”分配明细表(影印件)(见后面的跟贴说明。), Y8 b0 m  c2 W)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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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所提到的这个“杜建云”,我认识。原来是东庙村的支部书记,现在东庙与新民合并后,成了副书记。这个人,给我的感觉是本事没得什么,但贪污之类还是很在行的。关键是,这个人很拽!据说,他们家上面有人。我这里有他的照片,大家不妨来认识一下,来挖一挖他们家上面的那个后台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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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3 D% T6 D/ y5 ~谢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关注和支持!!相信大家也同样在等待和关注这事后续会如何处理吧~下面,我就通过跟贴的方式向大家汇报一下。现在,我就向大家如实汇报一下这个“冯永川”领导下的浓溪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下面的当事干部是如何处理我所反映的问题的。这里,我就将他们相关人等这20天来的处理情况如实地反映出来。同时,也让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个冯永川治下的浓溪镇政府各部门是如何糊弄村民,是如何应付村民诉求的!!首先,对于反映刘履孝“私自将农户的承包耕地租给他人”的事,来调解处理的人,就一句话,“那个你家也是领了钱的啊~”,就没有下文了。这个问题在于,我家所领的那点租金(7290元),只够10年的租金(注:如果按我被占土地的实际面积64方丈算,10年的租金应当是7490元)。如果说,我家因为领了租金构成了事实的租地合同,现在10年已经到期了(注:从201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从今年开始,我不再租了,要求还耕给我!我要靠这个土地吃饭!!这合情合理合法嘛,你不能强迫我继续履行那50年的租地合同吧?!其次,对于反映“通过‘阴阳合同’来获取暴利”的事,来调解处理的人,根本就没有提过。这样不问也不管,想不了了之?其三,对于反映“将农户的承包地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随意清除,确权地块与面积随便写”的事。在调解时,他们说要重新报数据去确权。然后,拿出一张表格,说就按这上面的数据进行确权,并要求承包农户在上面签字,按手印;同时,作了现场录像。完事后,他们则说,这次确权仍然是按先前的“完粮面积”来的。后面,大家才反应过来上当了。这是他们在特意获取村民同意按照这个数据确权的证据,好向上面交差。后面,有村民提出,要重新去实际测量队里的土地面积,进行重新确权。这时,浓溪镇农业部门负责土地确权的朱建平则说,“你们想量就量哦~”“你们量的那个着得到数哦?”(有录音)他们这样糊弄和欺负村民,不就是觉得这些村民奈不何他们嘛!!按照他们这种“完粮面积”来确权,我家仍然只有2.88亩。而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划田人口与我家一样多,现在实际只有三个划田人口的刘履孝家,却分成了三个户口,三个确权证。有村民发现刘履孝的确权证上写的是“9.03亩”。在村民们要求查看刘履孝和他家私自撤户上户的儿子(刘政)和女儿(刘桂芳)的确权证时,杜建云将其藏了起来,不给看。不过后面,刘履孝的这“9.03亩”仍被证实,而他儿子(刘政)和女儿(刘桂芳)的确权证仍然没有拿出来。现在这个刘履孝虽然不当村支书和队长了,后面也选了个新队长出来,但刘履孝却一直不将队里的帐目资料(包括各农户的承包耕地台帐)移交给新任队长,而是转交给了现任村支记杜建云。这样,这个杜建云就可以继续一手遮天了。这样,新任队长手里因为没有各农户的承包耕地台帐,也就没法组织新的土地确权了。在这次的土地确权中,他们这些人为何不去实际测量,还要阻止村民去测量,直接由他们(根据自身的利益需要)“随便写”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一旦确权,相关的土地面积进入系统,联了网,今后队里(集体)的土地总(耕地)面积与各承包农户的承包地面积都是按照这个本本上的确权面积来核算的了。然后,将相关的钱直接打在各农户的“社保卡”上或者集体的帐户上了。这样一来,少了的就会一直少下去;相反,多了的就会一直多下的。而在遇到征地时,集体帐上如果有多出的面积,他们就可以直接给黑征黑分了。一句话,就是为了方便他们后续的长久的贪污。面对国家的土地确权政策,他们就是这样的态度:你要求你的,我就是不照做!只要没人告发,没人去追究,钱就到手了。但这样一来,就将各承包农户整惨了。其二,是要阻止先前那5亩地的出租农户不租了,将这些地通过司法程序要回去,他们就没法继续以此来获取暴利了。于是,他们就直接通过这次的土地确权,将这些地块给直接下掉。这样一来,就算这些农户想不租了,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地是他们承包的了。而这些农民大多怕事怕麻烦,这样,他们就可以不了了之了。其四,对于反映“串通一气,截留私分被征地农户的征地赔偿款”的事。只字不提。其五,对于反映刘履孝“肆意侵占农户的‘退耕还林款’、‘植补款’等政府惠农补贴款”的事。他们在调解时说,“这个他们有过做帐的。”当有村民提出要刘履孝返还这些被侵占的补贴款时。他们则说,“过去的就算了~”请问:通过做假帐,侵占其他村民的政府惠农补贴款,就变得合法了?一句“过去的就算了”,他们就该吃?这是不是有人戏称的“(不吃白不吃),吃了当没吃”呢??其六,对于反映“‘垮房子’所有的‘退耕还林’补贴款多年来一直都被他据为己有,不拿出来分”的事。在调解时则说,“他们是将这笔钱用在了村上的开支上了!” 政府补贴给农民的农业补贴款,就这样被用在了村上的开支上,还名正言顺?第七,对于反映我家孙女从2017年开始,四年来不给参与分配的事。在调解时,他们说,“你家孙女从今年开始又可以参与分配了。但之前的就算了~”即是说,先前那四年被刘履孝他们给侵占的分配款,被他们吃了就算了,不要再提了~第八,对于反映“将一组土地租给外地人种菜,却说那是七组的土地”的事。 在调解时,他们说“那是他们写错了~”这糊弄人的水平真的很低劣!对于反映的其他问题,只字未提。对于我所反映的生活困难的事情,也没有提及。更重要的是,对于被反映问题的主要当事人刘履孝,一直不让他出面,就只是让几个人来应付糊弄一下就完事了。当有人提出要刘履孝将队上的帐目资料移交给新任队长时,他们则说,“你们要查什么帐,就直接到村上杜建云那里去查就行了~”并且说,“查帐不能请外面的人来查,只能是你们自己或者我们纪委的人去查~”这是什么意思?怕外面的懂帐的人查出问题来,而村民很多都不识字,与他们同级的纪委则是一伙的。 从上可知,他们这些人来调解处理问题,结果没有解决任何实质性问题,而是随便糊弄一下就完事了。后面,有村民代表再去镇上找相关的人员时,办公室的门窗都给关了,敲门半天都没人回应。他们这是故意躲着不见了嘛~让你一次次的找不到人,时间久了,也就不了了之了。今年8月份,广安市纪委巡察组要在协兴园区住地巡察一个半月,并通知各村村民前去反映情况,进行举报。在8月31日,我们组上有几个村民代表前去反映情况,而这时,杜建云则开着车尾随在后,并让人借口去查看在反映些什么情况。真是好笑~我们村民也想看看,这次的广安市纪委和这个冯永川治下的浓溪镇政府要如何处理这些事,如何处理刘履孝、杜建云和朱建平这样的人?是继续像前面一样,继续包庇,随便糊弄一下,应付了事呢,还是会依法查处??让我们拭目以待!!同时,感谢广大的网友们的热心关注和支持!!!我们相信正义的力量会越来越多的,相信大家都希望政府能够惩治贪官,给民众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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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提到的这个“冯永川”,我认识。他原来是牌坊村办事处的党委书记,后来被调任浓溪镇的党委书记了。这个人的办事风格我曾领教过。先来“硬的”,后就软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软硬兼施”的那种。首先,他会对你连欺带骗加威胁;如果你不买帐,他就会软来了,给你点“小便宜”占,让你不要去曝光了;如果你仍然不买帐,他就会推责了,或者直接躲着不见人了。他这样的办事风格和协兴园区整体的官场办事风格是一样的。先糊弄;糊弄不成,就直接推责;然后就是躲着不见人,不了了之。我这里也有他的照片,不妨大家来认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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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x/ y, w+ G6 m" z: \. t5 ?还有贴主提到的这个“朱建平”,我也认识。这个人很讨厌,我都不知道这样的人是怎么弄到你们浓溪镇上去的。我这里,也有这个“朱建平”的照片,就让大家来认识一下吧~   i! q& q# n8 e3 f

2 p+ i0 C! s" _& m大家看清楚,这就是刘履孝一伙人在2010年6月1日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0 Y3 {( r2 M7 |$ E# ^* ?4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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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清楚,刘履孝是如何侵占村民的“植补款”的!!他又是如何利用手中职权将他家一个户口分成三个户口的。后面,这事被人发现后,问他,“你是怎么将你家的一个户口分成三个户口的?”他则回答说,“那是我有本事!!”这该有多拽,多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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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村民反映,有170万元的不明巨款转移到了七组,但七组的人却说这笔钱不是他们的。这些钱,纪委该不该去查实一下呢?9 `0 `5 h/ N3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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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组的土地租给外地人种菜,却说那是七组的土地。并对这个菜老板说,他刘履孝与杜建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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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建“邓小平大道”,东庙一组“垮房子”处7亩多地被征用,却一个“农转非”名额都没有。他们给出的理由是,“那是林地,没得社保~”那明明是退耕还林的耕地,在搞“退耕还林”前一直是耕地,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也是作为“耕地”划分的,现在就成了“林地,没得社保了~”??6 Q& N' Q4 W5 T; Z. M3 }; Y% a. d

' g2 k/ P0 [+ k" b9 f6 U% ^' f这就是我家的土墙房!我和老伴两个人每个月就靠两三百元的补贴款为生。这能是怎样的生活呢?没有地种,吃的米油盐菜都得靠买,烧的柴火要自己到外面去捡,生活真的很困难。我的情况,给村组干部和镇上领导反映过多次,但都不解决,这才逼得我通过法律手段到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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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履孝说,他们这是做过帐的!但他忘了,帐还有真帐、假帐之分。像这样做假帐,侵占村民利益,也是做了帐的。请问:一句“做了帐的”,就能将违法的事情变成合法的了?. s- j! x/ x) D) Y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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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刘履孝一伙人在2010年6月私自出租土地给“谈小平”建的厂房。在2008年,时任东庙村支部书记的刘履孝将我们东庙一组的原组长给下掉,自己来兼任一组组长,从此一手遮天!!到了2010年6月,他又伙同村委和镇上的相关人员将包含我家“五挑谷”在内靠公路边的5亩承包耕地私自租给了一个叫做“谭小平”的人建厂房用。租期50年,每年租金700元/亩,共计17.5万元,一次性付清。然后,刘履孝将这笔租金按当时全队的人头数来平分,每人得1215元。这样的租地和分配显然都是违法的。 . Z9 O, k2 s, k)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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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出租土地建厂房后又出租承包耕地给外地人搞的菜地。就在刘履孝等人私自租地给人建厂房后不久,刘(履孝)杜(建云)二人又将前述的厂房旁边的4亩多地租给一个外地老板种菜。这4亩地共涉及4户人,租金也由这4户人得。这4亩地包括杜建云家的承包土地。谁(出)租(土)地,谁得租金,这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为何在这之前租出的5亩建厂房的土地租金要让全队的人都来分呢?再有,在出租这4亩地给人种菜时,他们对这个菜老板说,那是七组的地,刘履孝和杜建云也都是七组的人。 ; U5 P# \% m8 C) q; r

6 R' B) ^' e) n/ l这就是出租承包耕地种的树子。这片土地早已荒废,基本上看不到树,全是些杂草!! * g7 |2 |: W( V2 F*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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