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同时提到,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显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4、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对学业负责!对人生负责! 1 Z; O/ u4 r2 s. k- z&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