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一个2018年组建的小型网贷工作室,从网贷平台购买客户个人信息后,以设定好的“话术”编织“套路”以网络“借贷”之名骗取需要网络借贷人的款项。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们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操作模式俨然一个小型“银行”:有专管获客的业务部门,有话术推销部门,有审核部和财务部,甚至还有专门干催收的“客户服务”部。像模像样成立多个公司$ L& j: o+ W/ c+ S& u. A k3 g
8 [, d5 r( a.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徐某、谭某、曾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先投资成立深圳小型网贷工作室,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之名骗取有网络借贷需求客户的款项。 ' z0 `! g- M j! W! d& k4 m7 a \# w3 v& @$ N* m' o在此后,为攫取更大利益,他们又于2018年6月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新启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某、谭某、曾某等5人为股东。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其中徐某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谭某负责公司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渠道的业务,曾某负责公司的催收业务,另两个股东出资保障公司的资金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