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工作的通知》(〔2019〕11号)的有关规定,近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眉东府通〔2020〕4号)。 《通告》指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各园区和镇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强调,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继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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