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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落网捕鸟9万只获利9万元 检察官:达一定数量也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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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9 15:00: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记者(6)日获悉,广安市前锋区检察院日前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的团伙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名。 密谋远赴岳池捕鸟
  2019年11月7日10时10分,广安市森林公安局前锋区分局接重庆铁路公安处广安车站派出所电话称:“广安火车站安检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4名旅客的行李箱内有大量野生鸟类死体,现4人已被扣留在车站派出所内。”接警后,森林公安立即派遣民警前往车站派出所,在犯罪嫌疑人陆某甲等4人携带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野生鸟类死体和电子诱鸟器、鸟网等猎捕工具,经清点,4人携带的野生鸟类死体共2418只。
  经查,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陆某丁与伍某乙(在逃)商量合伙捕鸟赚钱,并约定由陆某丁负责选择捕鸟地点、租房等前期准备及销售工作,伍某乙负责组织捕鸟人员。双方约定好后,陆某丁于8月20日左右从贵州从江县出发,一路寻找捕鸟地点,于第二天找到岳池县石垭镇分水岭村,发现此处地形适合捕鸟,于是决定在此找地方租住下来,然后打电话通知伍某乙组织人员与其会合。9月19日,伍某乙带领同乡伍某甲、陆某甲、陆某乙、陆某丙、杨某甲(在逃)、杨某乙(在逃)、梁某(在逃)、杨某丙从从江县赶到分水岭村与陆某丁会合。
  几人开始在分水岭村用自行购买的电子诱鸟器、鸟网等工具捕捉野生鸟类,并将捕捉到的鸟类按活体0.8元/只、死体0.6元/只的价格出售给陆某丁,陆某丁再以每只鸟类1.1至3.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广东省清远市、佛山市等地买家。其间,伍某乙、杨某甲、杨某乙、梁某等4人因与陆某丁产生矛盾,从岳池离开。落网捕鸟9万只获利9万元
  根据账本显示,自2019年9月21日至11月6日的40多天中,几人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共计98920只,共获利93240元。
  经鉴定,几人猎捕的野生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树鹨、大麻鳽、黑水鸡、骨顶鸡、绿翅鸭、山斑鸠、雉鸡、彩鹬等。前锋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丁、伍某甲、陆某乙、陆某丙、陆某甲、杨某丙在没有狩猎证或相关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采用电子诱鸟器、鸟网等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猎捕野生鸟类9万多只,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且几人多次作案、流窜作案,同案犯在逃,具有社会危险性,故对该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伍俐蓉 记者 雍剑波
  ◎检察官提醒
  此案中的鸟类虽然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属“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违法捕捉达到一定的数量,同样涉嫌犯罪。非法狩猎行为不仅伤害野生动物,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所以,要杜绝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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