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64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杨澜揭幕蜡像否认身家70亿 多次发声明澄清谣言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9 10:2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来源: 人民网(北京)
4 G+ B0 r5 Q9 f, y5 S/ v$ E


/ z: J, z2 f- F3 Q2 m杨澜与蜡像合影

" S8 S# |) J; q/ i* a4 p# D8 A
11月,杨澜通过公司官方微博否认外籍身份,澄清六大谣言。

: ~& V# |3 z5 w/ _; t5 [
2014年7月,杨澜转发阳光媒体集团的微博声明,否认有私人会所。

2014年,杨澜成为首位入驻北京杜莎夫人蜡像馆的“名嘴”。同时,她也深受不实报道和网络谣言的困扰,多次发声明进行正面澄清。

亲自揭幕蜡像

成首位入驻蜡像馆"名嘴"

2014年5月10日,位于北京前门大街的杜莎夫人蜡像馆内揭幕了“名嘴”杨澜蜡像,杨澜出席了自己的蜡像揭幕仪式。据报道,杨澜是第一个入驻北京杜莎夫人蜡像馆的“名嘴”。

蜡像馆特别把揭幕仪式的现场布置成“杨澜会客厅”,看到自己的蜡像手持话筒,端坐在椅凳上,杨澜笑着在一旁坐下,摆出一模一样的笑容和姿势,还叮嘱“自己”:“蜡像馆开幕以后,观看的人会比较多,压力很大哦,你要好好表现。如果晚上需要的话,我给你送些夜宵。”

否认身家70亿

这个新闻是编造的

曾有杂志将杨澜评为娱乐投资界女首富,身家70亿。在蜡像揭幕现场被问及此传闻,杨澜称该新闻是编造的,不符事实。

杨澜还表示“人生更大的财富是,你是不是能够做自己喜欢的事。跟自己喜欢的人,一起做自己喜欢的事,是世界上最棒的事情”。

否认名下开设豪华会所

2014年7月,有媒体报道称杨澜名下的私人会所入会费高达53万,且已有多位欧美名人入会,还贴出了实地探访的照片。很快,杨澜通过阳光媒体集团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媒体报道不实,自己与所谓的“君顶华悦俱乐部”毫无关系。

发声明澄清六大谣言

没有外籍身份

2014年11月,由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的网络传谣人“秦火火”入狱前编造的“谣言段子”,再现公众视线——有关知名媒体人杨澜外籍身份等“谣言段子”被“冷饭新炒”并在网络平台上大肆传播。

深受谣言困扰的杨澜委托公司发表声明,对此前网间疯传的有关“美国国籍事件”“万里大造林事件”“达芬奇代言事件”“阳光卫视诉讼事件”“希望工程事件”等谣传逐一进行了正面澄清,否认拥有外籍身份。

(文字综合华西都市报、福州晚报、京华时报等)

2014年7月,杨澜转发阳光媒体集团的微博声明,否认有私人会所。声明全文如下:

声明

针对7月24日始发于某网站的题为《探秘杨澜私人会所》的报道,阳光媒体集团特声明如下:

第一:阳光媒体集团与杨澜本人与此报道中提及的所谓“杨澜私人会所”即全文图片拍摄地君顶华悦俱乐部的股权与经营管理没有任何关系,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

第二:阳光媒体集团关联企业曾与中粮集团在2009年共同发起“君顶领袖会”。“君顶领袖会”是一个旨在倡导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为中外企业家之间的交流提供服务的社交联谊平台。阳光媒体集团与其关联企业及杨澜女士本人从未参与相关物理会所的股权与经营管理。

声明指出:近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中又出现转发“秦火火”编造的针对杨澜女士的不实言论,这些内容被加工包装后传播,对杨澜女士的声誉形成诽谤。对于此类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虚假信息,杨澜女士特委托北京阳光天女传媒有限公司发出此郑重声明,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第一:杨澜女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外籍身份,不持有外国绿卡;

第二:杨澜女士从未代言过“万里大造林”项目,该项目系盗用杨澜女士公益植树形象;

第三:杨澜女士早年给予希望工程的捐赠没有任何不当行为,青基会原秘书长徐永光已在2011年就此做出公开说明;

第四:阳光卫视的转让符合香港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并无诉讼产生;

第五:杨澜女士没有代言过达芬奇家具品牌;

第六:有关杨澜女士私生活的谣言纯属无中生有,恶意编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造、散播谣言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请传播和转发相关谣言的个人及媒体立即删除不实信息。北京阳光天女传媒有限公司受杨澜女士的委托,将保留使用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杨澜女士的合法权益。


$ i- p! f9 n. A&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11 05:3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