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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侮辱法官,司法拘留“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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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0 10:1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传播网讯(王皓丁供稿  许鹰编辑)20191024日,青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在互联网论坛扭曲事实、发布不实言论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行为人陈某伟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青神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初受理陈某某等8人申请执行廖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后,依法进行了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冻结了廖某的银行账户及所持的公司股权、并查封了廖某名下的不动产。期间将扣划廖某的银行存款5万余元向陈某某等人按债权比例进行了分配。因廖某名下的不动产或已抵押或为与他人共有等原因,暂时均不具备处置条件。该系列案件依法终本。201910月初,廖某向法院反映其名下的位于青神的住房的贷款已经全部清偿,愿意将该住房进行处置还款。20191011日,陈某等8名债权人与廖某在法院的主持下,就青神住房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同月21日,除陈某某之外的其余7名债权人均与廖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20191013日,申请人陈某某之子陈某伟在已了解案件办理实际情况和进展的情况下,编造所谓的内幕,通过论坛、微博等网络媒体发帖,恶意诋毁青神县人民法院形象;编造事实、断章取义,对办案法官个人恶意侮辱、诽谤,该帖浏览点击量近10万人次,影响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陈某某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青神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陈某进行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所有公民及单位表达诉求,言行都应当合理合法,不得编造扭曲事实,传播虚假信息,甚至进行恶意侮辱诽谤。如果肆意妄为,触犯刑律,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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