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鄢瑜)超员与非法营运都是具有严重交通隐患的违法行为,然而来自荣县的男子邹某不但不思悔改,还企图用拒不配合、辱骂的方式阻碍高速公安、高速执法部门执行公务。6月29日,邹某因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八大队依法送往乐山市拘留所执行10日行政拘留。 29日下午,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八大队民警黄煌带领警组在乐山绕城高速全福收费站执勤。15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C的黑色商务车被拦下接受盘问。经过检查,该车准载人数7人,实载8人,涉嫌超员。面对盘查,驾驶员邹某情绪激动,反复声称自己只是多了一个未成年人,车内都是他的亲戚,不应接受处罚,并拒绝民警对其进行的法规教育。 民警向车内乘客询问驾驶员的姓氏,意想不到的是,车内后排乘客竟无一人知道驾驶员的姓名,声称不认识驾驶员,车内还悬挂着微信、支付宝的付款二维码——原来,这辆黑色商务车还涉嫌非法营运。于是民警立即通知高速执法四支队十二大队前来调查取证。经核实,该车确实涉嫌非法营运,车内的其他7名乘客,除了副驾驶的女子是驾驶员的“侄女”外都是互不认识的路人,分别从内江、荣县等地被该车搭载前往乐山,并支付不等的“路费”。而在民警和高速执法对车辆的非法营运情况进行取证时,邹某还曾威胁乘客不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取证后,高速执法依法对该商务车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车辆进行进一步取证和处罚,民警则用警车将车内6名乘客依次转移到乐山市区。当高速执法对驾驶员邹某宣读暂扣机动车的决定时,邹某情绪变得非常激动,说自己没有从事非法营运,拒绝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并和侄女一同躲进车内紧锁不出。民警多次要求其配合工作,下车接受处理,然而邹某都拒绝配合,肆意乱言。民警依法对其已构成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警告,然而邹某依然我行我素,与交警、高速执法工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拒绝下车。民警警告多次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使用警用辣椒水喷雾,但邹某仍不下车配合执法,最后派出所同志到来,才将其制服,带离现场进行询问。 30日,邹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送往乐山市拘留所执行10日行政拘留,非法营运案件正在办理中。 ( x& @9 z- l/ r a$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