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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本人于2019年6月18日从化成回巴中,途经位于经开区达芙妮鞋厂旁的通也加油站加油,加油后取得销售发票一张:发票代码:051001700107,发票号码:38456882。4 q- ~; _, B. o4 R6 e4 w( Y* _- d0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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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拿到发票后发现发票抬头不是加油站的发票!而是另一家净化设备公司的发票!好奇葩。 于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一下,查询截图如下:" X2 [( x6 X5 G(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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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得知,该加油站发票居然出自一个净水设备厂,而该网站显示,此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含汽油、柴油经营等。 查询结果让人一头雾水,首先想到的这个加油站貌似不正规,一个没有柴汽油许可的加油站也能加油?他们的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质量不合格,对我的车辆造成安全隐患,我如何安心在路上行驶?出现问题该谁负责?7 r9 b' a" R l/ a O. E; F) l
7 I& p; ]2 t; H* t查询他的法人代表程治维,网上信息显示,其中:巴中市通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居然只是食品香烟百货等,直接刷新了本人的认识观,加油站没有相关经营资质居然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经营数年没有人管理?! 在此请问两大政府部门: 1. 这个加油站经营手续是否齐备,无相关手续是否合法?且,无相关手续、资质为何能经营数年之久?! 2. 发票使用规则是什么呢?非法开取、使用他人的发票该如何处理呢?在加油站拿到净化设备厂的发票无法报账,我们该找谁负责? 强烈请求巴中市场监管局和巴中税务局就相关问题做出答复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z1 r0 g6 l. ]1 R : r, s) @4 N Z Y8 S5 D b" G) N,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