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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十严禁”,中小学教师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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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2 10:3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5月18日,
达川区教科局印发
《达川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十严禁”》,
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
达川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十严禁”
: e  e6 j9 y" h. J0 z$ d0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0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0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04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为名变相组织有偿补课。
0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0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07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内外教学活动。
08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09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以课后服务为名变相进行有偿补课。
10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监督举报电话: 2675166  
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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