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法宣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警察不是想假冒就假冒的。近日,成都都江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一个3人团伙蹲守在按摩店外,等人从里面走出来后,就假装警察,将其扣押,并以“花钱免罪”的方式,骗取了1.5万元。最终,团伙中的2名男子都因招摇撞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站住,不许动,警察。”2018年夏天,都江堰江安河边,一名男子刚刚从按摩店走出,到了江安桥附近时,就被3个人拦住了去路。王某某、吴某某与余某某3人自称警察,并出示了伪造的警官证,随后将男子拉上了他们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你刚刚从哪里走出来,在里面干了些什么,你自己心里应该有数。”随后,这3人开始了他们的表演。 他们先是以揭穿男子嫖娼行为为由,对其说明了各种利害关系。随后,又给男子两条路选择,要么被“依法拘留”,要么“花钱免罪”。最终,男子被迫同意按照王某某的要求,缴纳了1.5万元罚款。在3人的尾随下,男子随即就到路边的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将钱款取出,交给3人。王某某、吴某某各分得5700元。 2018年7月3日,王某某、吴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都江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批准逮捕。都江堰法院受理本案后,于2019年1月16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两人伙同他人冒充警察骗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冒充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到两人具有坦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决王某某、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400元,对作案工具假警官证予以没收。 6 q* [2 w' H5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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