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相信这段时间大家都被这条魔性的交通安全警语刷屏了,其中道理虽然简单,但总有人“行车不规范”,差点“亲人两行泪”。
最近,在贵州黔西南州安龙县街头发生了惊险一幕,一辆三轮车在挂倒一辆摩托车后,将摩托车上的一名孕妇拖行了几米远,三轮车驾驶员竟然浑然不觉,而听到呼喊后,三轮车驾驶员接下来的举动令人更加气愤。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当时这辆三轮车在往右变更车道时,挂到了一辆摩托车上的乘客,不仅将摩托车掀翻在地,还将坐在最后面的孕妇拖出几米远。孕妇站起来之后就去追肇事的三轮车,在周围群众的呼喊声中,三轮车驾驶员稍稍停留了一下,随即加大油门逃离了现场。万幸的是,被拖行的孕妇经医院检查,除了一点皮肤挫伤和肌肉扭伤外,并无大碍。事发后第二天,驾驶人刘某主动到案并陈述了事发经过。警方:事故双方都要定责 据刘某交代,他当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车刮倒摩托车,直到听到身后有人呼喊,但他并未理会,直接将车开走了。 贵州安龙县交警大队辅警念勇表示,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轮车驾驶人刘某,在行驶过程中未与同向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车距,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还将为肇事逃逸的行为接受处罚。而交警在监控中也发现,被挂倒的摩托车上竟然搭乘了4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而摩托车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也要承担次要责任。目前双方通过协商已达成赔偿协议。网友评论: 曙光女神:两个轮子三个轮子都比开四个轮子的厉害!因为他们都无所谓,交通法在他们眼里只是文字而已! 憶夢器械:未出生孩子严肃抗议家长无视自己生命! 快乐的娃娃体:各一半,抵了,各自负责吧,幸好没有汽车参与,不然得背锅 一个肇事逃逸,一个超载驾驶,用网友的话说“心都挺大的”。肇事逃逸有多严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幸亏孕妇四人并无大碍,否则又将是两个家庭的灾难;而电动车的设计之时,本来就是承重一个人的设计,多一个人,刹车会延时,电瓶寿命减短,紧急情况制动风险加大。 电动自行车是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不能带人(12岁以下儿童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非机动车可以搭载12岁以下的儿童,但是不能搭载12岁以上的人员。 有网友说,孕妇一行人可能急着去医院妇检,但是也不能拿生命开玩笑啊,幸亏当时的路段车辆不是很密集,且一行人摔倒时后续的车辆及时避险,才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 饭饭真的是为这个未出生的孩子捏一把汗,差点为别人不负责的行为买单,真的是太冤了。最后还是那句话:“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 o( }: _3 ]7 a5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