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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无辜百姓致残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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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8 16:35: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Q4 j& U! ^  k) b+ Q+ j;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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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无辜百姓致残不负责任?  w% Y3 W5 h: D

8 L; v) A2 p' a+ L  r       事件还得从1999年9月7日下午2点许,在四川省武胜县八一乡与建设分路岔路口,发生一桩持刀抢劫案说起。9月11日四川省武胜县烈面镇派出所刑警将我传讯到烈面镇派出所,在被关押了36小时之后,叫来被害人当面现场辨认,被害人当场就否定了我是作案嫌疑人,证明了我与这起抢劫案毫无关系。结果,我被当场释放。当时办案人员是:杨明华、王向东、屈勇。四年之后的2003年5月9日凌晨一点半左右,烈面镇派出所及本村村干部十五人闯入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不问青红皂白将我反拷双手,把我押离家中,走出我家不到500米处,便遭到烈面镇派出所刑警蒋定明从我背后拳打脚踢,把我押到停靠在212线的刑警车边时,又遭到烈面镇派出所刑侦队队员陈荣聪用拳头猛击我头部,并扇我耳光,当时打得我眼冒金花、头嗡嗡叫,疼痛难忍,瘫倒在车上。到达烈面镇派出所时,已是深夜约2点多钟,蒋定明将我搜身,把我身上仅有的20元钱搜走,派出所干警曹友林说:“这20元钱留给刘吃饭”,蒋定明凶狠地说“给他吃锤子,跪下”!我被强制跪下后,又被屈勇用脚将我脚后跟狠狠地踩几下,痛得我几乎昏厥过去。接着凶神恶煞地问道:“99年你持刀抢劫,有人检举你”。我说“你们这是诬陷,我根本就没做个什么案,我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陈荣聪、蒋定明、屈勇说我不老实,便大打出手,用皮带朝我没头没脑的抽打,痛得我喊叫声渐渐变嘶哑,背部、腰部、胸部痛得不敢触摸,大小便失禁,不知不觉流入裤裆,豆大的汗珠流经伤口处,痛如刀绞。三人轮换着打,约40分钟的非人折磨,他们打累了才住了手,我在迷糊中听到蒋定明说:“老子笔一勾,可判你六、七年”。将我双手拷吊在窗上足尖落地一直吊到早上9点多钟,直接导致我左手肘移位致残,落下终身残疾现成大萝拐(经医学鉴定为三级残废)。5月10号上午屈勇、蒋定明、陈荣聪3人将遍体鳞伤的我押送到武胜刑警大队,强制要我在“持刀抢劫的罪名”上签字,我拒绝签字,又挨了两个耳光。强制要我签字后,我被押往看守所,蒋定明给看守所被关押的犯人说:“这小子要定个好道子,在外面有点跳”,意思是叫犯人打我。我被关押到武胜县看守所102监室,后转到205监室。有同监关押人员舒大平用酒给我檫外伤,有在押人员告诉我说喝人尿可以治内伤,我又喝人尿(有在押人员江波在场,还有舒大平证明)。5月25日,蒋定明和陈荣聪提审后叫我看“审讯笔录”,我刚看了三、四行字就被陈荣聪打了两耳光骂道:“妈的,不看快点”!接着将“审讯笔录”抢回去,强制要我立马在没有看完的笔录上按母印,并强制要我签上:“我看后与我说的一样”。当天,蒋定明通知我父刘宗成亲拿出5000元取保放人,我父亲知道我是被冤枉的就分文不给,直到2003年6月16日才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将我释放。2004年6月14日武胜县公安局对我作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2004)33号解除取保候审。    家人看着打傻了的我,父母已经心痛得说不出话来,而我的妻子更是难以接受。妻子把我的女儿琴琴作价1000元卖给了一个叫唐妹的人,留下一封信便绝然地离我而去了。至今下落不明。    我妻唐飞在信中这样定道:“刘蒙江:你我从相识到现在已经两年了,我们曾经有欢乐的日子,还有我们的女儿琴琴。但令我忘不了你在监狱里被关的三十九天的日子,给了我一个永远都是沉重的打击。我忘不了你从看守所出来的表情,原来是一个完全健康的人,居然判若两人。记得你当天回来咳个不停,还吐了血,晚上睡觉胡言乱语,做恶梦,说梦话,爱说爱笑的你变得忧郁,沉默寡言,和你说话总是问而不答,相处在一起压力很大。你被关在里面的日子,别人看见我都会指指点点的说我丈夫是劳改犯,嘲笑我,瞧不起我。就连在河边洗衣服的人都不愿意跟我说话,原来赶场的人看见我爱打招呼,现在居然像不认识一样。我好悔,我好恨,我不是恨你,我恨我自已命不好,甚至我的父母都责骂我,当初不听他们的话,要跟你在一起。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要陷害你,派出所的人无缘无故的就来抓你。我知道你是冤枉的,但是你又有什么办法呢?这只能怪命运作弄人,我考虑得非常清楚,你也不用说什么,我们各走各路,望以后多保重。唐飞笔”       我一个原本完整美好的家,就这样分崩离析了!原本健康忠直的我,就这样疾病缠身,妻离子散了!我被武胜县烈面派出所干警无端强行抓去,非法关押39天,无端被刑讯折磨将我打残,致使我丧失劳动力。在看守所里,我怄气伤肝,转为乙肝,现长期吃药都不能治愈,每月医药费要用2000余元。而武胜县公安局的说法是“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求胜心切,刑事拘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办案草率的情况”。2003年12月22日与我父亲2003年和2007年补偿共计23000元就再不管我。我被鸟虚乌有的“抢劫嫌疑犯”抓进牢房,当时我才18岁,是南充市嘉陵我红庙机砖厂合伙人。由于屈勇、蒋定明、陈荣聪三人,目无法纪,无端摧残无辜百姓。不仅使我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受到极度摧残,也直接导致我妻离子散,生活无着落。在依法治国,构建法制社会的今天,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把我和我父亲刘中成列为稳控人员,随时由张能、姜远芳、马婷、党建全、尹青山、高伟、孙义忠、孙中全、陈容、熊斌、黄忠海、舒静、何汶娟、陈双河、陈林、林泽生等人轮流看守,每天早上8.30分至下午6.30不能离开本乡,限制我和我父亲刘中成的人身自由,不允许我和我父亲刘中成上访、申冤讨说法。恳求社会各界为我呼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我健康人生,赔偿我的各种损失,依法追究屈勇、蒋定明、陈荣聪三人刑事责任,将屈勇、蒋定明、陈荣聪三人驱出公安系统,以免其他公民再被无端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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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 }& L+ |& N/ \/ y                                                                刘蒙江                                   住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八一乡八一村四组                         手机:18784157960                                                             201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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